(2013)厦大教25号
为传承我校办学传统,营造新校区的校园学术文化氛围,提升大学生的人文素养,促进文理学科交融,拓展学生学术视野,鼓励本科生积极参加听讲,特制定“人文大讲堂”学分认定办法。
第一条 “人文大讲堂”由学术造诣深厚的知名教授和学有专攻的中青年学者主讲(包括讲座和学术沙龙),学生可以根据自己感兴趣的题目参加任何一场讲座或学术沙龙。
第二条 为了维持现场教学秩序,学生听讲时凭“人文大讲堂”讲座纪念卡入场。每听完一场讲座,学生根据自愿原则将讲座纪念卡交由人文学院现场盖章确认。每张讲座纪念卡可盖15次讲座纪念章,盖满章后可到自己所在学院教学秘书处领取新卡。
第三条 累积15场讲座纪念章后,可获得“人文大讲堂”讲座1学分,并相应减免全校性选修课学分,减免学分原则上不超过2学分。具体操作办法如下:
1.学生累积15场讲座纪念章后,如想获得学分,须向人文学院提交一篇不少于1500字“人文大讲堂”心得体会,并同时提交讲座纪念卡盖章一面的复印件一份;
2. 人文学院确认学生听讲情况,综合评定学生的心得体会,并给定“合格”或“不合格”成绩,并将成绩单寄给学生所在学院。
3. 学生所在学院在收到人文学院出具的成绩单后,将“合格”的学生成绩录入教务系统,“不合格”的成绩不予录入。毕业审查时,可以相应减免校选课学分。
第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并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我校教务处
2013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