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5年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十八条等相关规定,为确保我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现对一项拟签订的专利权转让合同公示如下:
一、转让类型:专利权转让
二、拟转让专利名称:溶藻弧菌防污活性提取物及其制备方法与用途
三、专利号:ZL201410208179.x
四、发明人:王祥、冯丹青、柯才焕、苏培、陈志颖
五、拟受让方:安提夫(厦门)海洋科技有限公司
六、转让金额:人民币伍万元整(Y50,000.00)
自公示起始日起,公示期为十五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项目转化的相应手续。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该合同持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实名向我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提出。异议书应包括异议内容及有关异议的事实根据。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写明单位名称、负责人、联系人、联系方式,并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应签署本人真实姓名(签字),并写明联系方式。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异议书,不予受理。异议未处理完毕的项目,不能进行转化。
联系人:翟老师
电子邮箱:CgZh@xmu.edu.cn
联系电话:0592-2181139
附件:异议书(格式文本)
我校科技成果转化中心
202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