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试行)》〔厦大学(2009)47号〕的文件精神,学校将继续开展兼职辅导员的选聘工作,为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此项工作,现将2019年兼职辅导员选聘和管理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聘对象
1.学院党政干部、专任教师;
2.优秀研究生及推荐免试攻读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研究生必须征得导师的同意。
二、选聘人数
我院配备兼职辅导员4名。
三、选聘条件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2.热爱学生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工作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3.具有较强的思想政治工作能力、协调沟通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和一定的文字及口头表达能力;
4.道德品质优秀,作风正派,身心健康;
5.学生担任兼职辅导员的、学业要优良,有主要学生干部经历或在学校机关部门实习经历的优先考虑;
6. 兼职辅导员原则上需要在所带学生公寓园区内住宿。
四、选聘时间安排
1.报名:7月24日—9月15日,有意愿应聘的同学填写《我校兼职辅导员岗位应聘申请表》(见附件)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给希平楼C2-201吴珊珊老师。
2.公示:9月15日—9月17日,学院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并将面试名单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三天(包括续聘人员)。
3.组织考核:9月19日前,学院组织面试考核,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4.审批:9月20日,学院报学生处审核。学生处发布录用结果。
五、管理工作
1.兼职辅导员工作时间达到1年以上的,学校将出具任职证明。
2. 学生担任兼职辅导员由学院发放劳酬,一般情况下每年发放10个月(寒暑假期间不发放,如特殊在岗情况下可另行申报)劳酬,每月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元(跨校区工作的不超过1200元)。由学院学生工作组根据兼职辅导员具体工作情况提出发放相应劳酬的建议。
3. 年终考核优秀者,学校将给予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对于学生兼职辅导员,学校将增发2400元的工作津贴,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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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