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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任部分中层领导人员的通知 (转发)

时间:2018/03/01

来源: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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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校各单位:

经校党委研究决定,近期拟开展部分中层领导岗位的选任工作。现根据《我校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厦大委组〔2014〕127号,以下简称《干部选任工作办法》)规定,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任职位

序号

选任职位

级别

职数

1

学校办公室副主任

副处级

1

2

学校办公室副主任兼法律事务办公室主任

副处级

1

3

教师工作部副部长

副处级

1

4

巡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副处级

1

5

学生工作部(处)副部(处)长

副处级

1

6

科学技术处副处长

副处级

1

7

基建处副处长

副处级

1

8

财务处副处长兼翔安校区财务办公室主任

副处级

1

9

翔安校区办公室主任兼学校办公室副主任

副处级

1

10

后勤集团副总经理

副处级

1

11

学院党委副书记

副处级

3

 

二、选任工作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树立坚定信念、注重品行、科学发展、崇尚实干、鼓励创新、群众公认的用人导向,严格执行干部选任工作纪律,把好干部推选出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选任工作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校党委组织部按照《干部选任工作办法》规定的任职条件、工作程序和有关要求具体组织实施。

三、任职条件和资格

除具备《干部选任工作办法》规定的选任条件和选拔资格外,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1. 报名党务工作领导岗位人员,应为中共正式党员,且必须有3年以上党龄。

2. 报名教师工作部副部长岗位人员,应为专任教师。

3. 报名人员的兼职情况应符合学校对中层领导人员兼职及取酬的相关规定。

4. 提任处级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一般应能任满一个任期,计算年龄和任职的截止时间均为2018年2月28日(1962年2月28日后出生)。

四、选任工作基本程序

按照《干部选任工作办法》规定的程序,本次部分副处级领导岗位的选任拟采取公开报名和民主推荐方式进行,全程实行纪实制度。基本程序如下:

1. 公布职位和接受报名推荐,进行资格审查。在全校范围内公布职位,有关党组织可书面向组织部推荐人选,符合资格条件的个人也可向组织部报名并填写报名表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报名表和推荐书电子版同时发至组织部邮箱。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3月9日。组织部电子邮箱:zzb@xmu.edu.cn,联系电话:2186214。

2. 民主推荐。校党委组织部在一定范围内组织进行民主推荐。

3. 确定考察对象。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经校党委干部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差额提出考察对象人选,并提请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

4.考察。在全校范围内发布考察预告,由校党委干部考察组深入考察对象所在单位,以个别谈话等方式,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形成考察材料。考察对象名册送学校纪委和意识形态主管部门征求意见,审核考察对象的干部人事档案,并核查其个人有关事项报告。

5.酝酿和讨论决定。拟任人选经充分酝酿后,提交校党委常委会进行集体研究决定。

6. 公示和任职。拟提任人选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结束若无异议,由校党委发文任命。

    

附件:

附件1:我校中层领导人员选拔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2: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2018年版).pdf

  

                                                                                 中共我校委员会组织部

                                   2018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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