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兼职辅导员选聘与管理的实施意见》〔(2009)厦大学20号〕的文件精神,学校将继续开展兼职辅导员的选聘工作,为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此项工作,现将2015年兼职辅导员选聘和管理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聘对象
1.学院党务秘书、专任教师、博士后;
2.优秀研究生及推荐免试攻读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选聘人数
按照各学院的编制数1:1配备兼职辅导员;
三、选聘条件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2.热爱学生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工作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3.具有较强的思想政治工作能力、协调沟通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和一定的文字及口头表达能力;
4.道德品质优秀,率先垂范,作风正派,身心健康,能成为学生的楷模;
5.学生担任兼职辅导员的要学业优良,有主要学生干部经历或在校党政机关部门实习经历的优先考虑。
6. 兼职辅导员任职期限一般情况为两年。
四、材料提交
应聘者填写《我校辅导员岗位应聘报名表》(附件1)电子版发到602779481@qq.com.纸质版交到希平楼C2-201。截止时间为10月21日中午12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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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