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单位:
为了确保学院师生出海作业安全,进一步加强海上调查和海上实践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海上调查和海上实践人员、仪器、资料的安全,学院决定实行海上作业安全报告制度,切实保障海上调查和海上实践工作安全。
1、参加出海调查和海上实践的所有人员必须高度重视海上安全,包括人身、仪器和各类资料的安全。每个航次需设安全报告员一名,负责出海调查期间安全情况统计和报告工作。
2、出海前必须做好充足的备航准备工作,除了各类出海物资、出海仪器设备的准备外,还要提前购买人身保险和大型仪器保险、备好救生工具、填好并提交单位出海备案表。备案表统一交给学院指定的联系人郭祥阳老师。未报备者,安全事故由相关责任人负责。
3、上船工作前必须接受船上的安全教育,熟悉逃生路线,掌握各类安全和救生工具的使用。在甲板上操作时要求戴安全帽、穿工作服和工作鞋、配好有关安全工具。所有上船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安全规定进行操作,处处时时注意安全,切实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别强调在小渔船上工作时除了按正常要求操作外,从上船直至下船都必须穿着救生衣。
4、海上作业负责人要及时掌握作业海区气象和海况,在恶劣天气和海况差的情况下,禁止出海作业,在海上作业的调查队要采取应急避险措施。
5、海上调查作业期间,必须保持通讯联络畅通,请安全报告员每天向学院(联系人)以电话或短信等各种形式报告安全及调查队所在海域。
6、需要租用外单位船只时,必须履行以下程序:现场踏勘、检查船舶安全措施及相应证书、签订租船协议。
7、教学类出海报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批;科研类出海报分管科研副院长审批;使用海洋2号船舶出海须分管后勤副院长审批。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附:bat365在线平台官方网站外出作业备案表(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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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