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经校党委研究决定,近期拟开展部分中层领导岗位的选任工作。现根据《我校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厦大委组〔 2007 〕 38 号,以下简称《干部选任工作暂行办法》)规定,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选任职位
序号 选任职位 级别 职数
1 学校办公室副主任 副处级 1
2 发展规划办公室副主任 副处级 1
3 教育发展基金会办公室副主任 副处级 1
4 产业技术研究院副院长 副处级 1
5 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副院长 副处级 1
6 学院党委副书记 副处级 若干
二、选任工作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要求,把好干部推选出来,严格执行干部选任工作纪律,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选任工作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校党委组织部按照《干部选任工作暂行办法》规定的任职条件、工作程序和有关要求具体组织实施。
三、任职条件和资格
除具备《干部选任工作暂行办法》规定的选任条件和选拔资格外,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1. 报名党务工作领导岗位人员,应为中共正式党员,且必须有 3 年以上党龄。
2. 报名副院长岗位人员,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和相关学科高级教师职务,并具有一定的行政工作经历。
3. 一般应能任满一个任期。计算年龄和任职的截止时间均为 2014 年 5 月 31 日。
四、选任工作基本程序
按照《干部选任工作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采取公开报名和民主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基本程序如下:
1. 公布职位和接受报名推荐,进行资格审查。在全校范围 内公布职位,符合资格条件的个人可向组织部报名并填写报名表。有关组织也可书面向组织部推荐人选。报名表和推荐书电子版同时发至组织部邮箱。报名截止时间: 2014 年 5 月 23 日。组织部电子邮箱:
zzb@xmu.edu.cn ,联系电话: 2186214 。
2. 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校党委派出干部考察组到报名推荐人员所在单位组织开展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
3 .考察。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经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并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进行全面考察,形成考察材料。考察对象名册送学校纪委征求意见。
4 .酝酿和讨论决定。拟任人选经充分酝酿后,提交校党委常委会进行集体研究决定,拟提任人选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由学校发文任命。
中共我校委员会组织部
2014 年 5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