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毕业班同学:
2018-2019学年毕业班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工作已启动,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奖学金评奖的相关文件
本次奖学金评奖参照以下文件(附件1)执行:《我校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号)、《我校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暂行管理办法》(厦大学〔2013〕19号)
二、参评对象和名额
本次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参评对象为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毕业班本科生,各项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奖励金额和评选名额为:
学业优秀奖学金一等奖1000元/人(可参评学生数的10%),12人
二等奖500元/人(可参评学生数的20%),25人
学业进步奖学金500元/人(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2%);学术创新奖学金500元/人(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10%);社会实践奖学金500元/人(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5%);志愿服务奖学金500元/人(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5%);社会工作奖学金500元/人(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5%);文体优秀奖学金500元/人(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5%),共计25人。
三、评审程序
(一)学院下发评奖通知;
(二)学生个人申报;
(三)学院评审小组审核、确定初评结果,并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到学生工作处审核。
(四)学生工作处审核,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学校发文表彰;
(五)学校发放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
四、注意事项
1.参评人选应符合相应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选条件;
2.本次本科生的各项优秀学生奖学金(除学业优秀奖学金和学业进步奖学金不可同时兼得外)可以同时申请、同时兼得,但最多只能同时获得两项优秀学生奖学金;
3.已获得2019年校庆期间校级奖学金的毕业生不能参评本次毕业班的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2018-2019学年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2018年12月份评选)的毕业生可参评本次奖学金。
4.优秀学生奖学金实行申请制。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或未按时提交材料或材料不全造成其未获得奖学金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5.凡在2018-2019学年至全校表彰文件发布前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处罚、处分的(包含已经存在违纪事实但之后受处罚、处分的),取消参评资格;
6.在奖学金评奖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评奖资格,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奖励表彰后,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奖学金,追缴已发放的奖学金,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五、评奖材料提交要求
(一)评奖参考成绩见附件1,评奖办法见附件2;
(二)为保证毕业生在离校前能顺利、及时地领到奖学金,请同学们务必按时提交申请表(见附件3),电子版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获奖情况、社会实践等)一同打包发送到houjiajun@xmu.edu.cn,邮件标题为”姓名+毕业班评奖“,纸质版申请表交希平楼C2-206,时间截止5月17日(周五)下午5点。
逾期未提交材料或提交材料缺失造成未能参评的,后果由申请者本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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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