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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下半年荣誉称号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10/19

来源:学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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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下半年荣誉称号评选工作已启动,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依据

本次荣誉称号评选按照学校以下文件执行:《我校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号)《我校“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厦大学〔201320号)。具体文件详见附件。

二、研究生参评对象和名额指标

(一)参评对象

本次荣誉称号的参评个人,为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正常学制内的在学研究生,不包括非学历生、在职生以及国际学生(外国来华留学生)。

(二)评选名额

我院参评研究生的“三好学生”、“优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表彰人数分别为27、7、和7

三、评审程序

(一)符合条件、有意愿申请的同学于2018年10月24日前在学生事务办理大厅网上平台(http://xsswdt.xmu.edu.cn)进行网络申报(登录个人账号后,点“先进个人”后开始填写申请)。同时提交《我校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一份至希平楼C2-201办公室。

 

 

(二)学院评审小组审核、确定初评结果,并公示3个工作日。

四、注意事项

(一)参评学生应符合相应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选条件,尤其要正确领会《我校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第十一条关于申请表彰奖励必备条件的内涵即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学习刻苦、表现突出

 (二)参评学生在评审年度必须具有志愿服务经历(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

 (三)“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在同一学年度评选工作中不能同时兼得;

 (四)个人荣誉称号评选实行申请制,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导致其未获得荣誉称号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五)凡在上一学年直至本通知发布前的时间内,学生个人因违法违纪行为、违反校规校纪行为受处罚、处分(包含已存在违纪事实应受处罚、处分的情形)的,直接取消其参评资格;

 (六)在荣誉称号评选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参评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且不得参加下一学年度的评优;颁奖后,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荣誉称号,追回已发放的荣誉证书,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且不得参加下一学年度的荣誉称号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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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件【20181019164015914.doc】已下载
  • 附件【2018101916461515.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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