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2017届毕业生:
现将户口迁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班根据附件1的电子表格填写《总表》。户口迁移详细地址请务必确认清楚!!!附件表格已有模板,它按照毕业去向的不同用不同颜色的字体标明。请参照模板填写!!
二、到厦门市以外工作、回原籍或考取其它院校的毕业生,要在表格的迁往地址一栏填写落户详细地址(如:××省××市(县)××区(乡)××路(村)××号××室)。
要求认真核实户口迁移地址,户口一旦迁出将无法更改。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将由学生本人自行负责。
三、入学时户口已迁入学校,毕业后在厦门市就业的应届毕业生,到市公务员局报到后,在本年度内持户口页(常住人口登记表)和相关材料,直接到入户所属派出所进行网上迁移,办理入户手续。
本校升学的,9月份与新生一起到大学路派出所申报窗口办理户口。
四、毕业生户口迁出后,需按户口迁移证的时限(30天内)及时到入户地派出所落户,超过时限无法落户自行负责,不得退回。按规定毕业生自毕业之日起必须把户口迁出,未按规定办理迁移,滞留在校的,由此所造成户籍管理的不便后果,需自行承担。
五、总表需要包含所有毕业生的信息,户口未迁至厦大的同学只需要填写姓名和身份证号。
六、各班将表格汇总后,统一发给古璐同学,邮箱1778588422@qq.com。时间截止6月9日下午5点。
七、如有任何疑问,可以反馈给班干部,班干部统一反馈给辅导员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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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