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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6年度大学生医疗保险停保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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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t365在线平台官方网站全体本科生、研究生班级负责人:
    根据厦门市地税关于大学生医疗保险工作的安排,我校2016年度(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的大学生医疗保险停保申报工作将于近日展开,现将停保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停保的学生范围
(一)2016年7月1日前毕业的学生;
(二)已出国留学且2017年7月1日前不会回国的学生;
(三)2016年7月1日前将出国留学且2017年7月1日前不会回国的学生;
(四)已退学或将在2016年7月1前退学的学生;
(五)客观上已不再满足参保下一年度(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大学生医疗保险条件的其他学生。
二、停保工作安排
1.各班级需特别留意转专业学生的情况。转入学院负责转专业学生的停保申报。
2.材料提交:
电子版:各班级需在4月11日前15:00前将《附件1》发到医保助理傅军处 22320141151284@stu.xmu.edu.cn,邮件主题格式:附件1-XX班级2016年度医疗保险停保申报汇总表。
纸质版:《附件2》,交至傅军处,希平楼C2-305。
三、需特别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各班级应严格核查需停保的学生名单,做到不漏报一个人,不多报一个人,并在4月11日前将电子版停保申报汇总表发到上述电子邮箱。如超过期限或漏报,可能造成应停保的学生最终未能停保,从而导致此类学生仍需缴纳下一年度的医疗保险费。
(二)延期毕业生是否停保的问题。凡2016年7月1日前确定毕业的学生均须申报停保,延期至2016年7月1日以后毕业的学生不能申报停保。延期至2016年7月1日以后毕业的学生,将与正常续保学生一起于2016年5月至6月间缴纳下一年度的医疗保险费。
(三)硕博连读、直博、保送本校继续攻读硕士学位的学生、通过硕士生或博士生入学考试考入本校继续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的学生,不用申报停保。社会保障卡由学生保留,5月至6月缴费后自动续保,届时可正常使用。
(四)此次未申报停保的学生,视为自动续保下一年度(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的医疗保险,仅需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即可。
(五)因病休学的同学不办理停保,且需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
联系人:医保助理  傅军:18760365568,22320141151284@stu.xmu.edu.cn
        学院团委  2186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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