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号)、《我校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暂行管理办法》(厦大学〔2013〕19号)、《我校“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厦大学〔2013〕20号)、《bat365在线平台官方网站“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实施细则》、《bat365在线平台官方网站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补充细则,详见附件4,各年级成绩见附件5。
二、参评对象和名额
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科生。2014级、2015级转出的同学在我院评。学业优秀奖学金一等奖1000元/人,其他优秀学生奖学金500元/人。全院总名额及各年级名额分配如下:
| 优秀学生奖学金 | 荣誉称号 |
| 学业优秀奖学金一等 | 学业优秀奖学金二等 | 其他六种奖学金合计 | 优秀 三好学生 | 三好学生 | 优秀 学生干部 |
| 39 | 77 | 77 | 8 | 31 | 8 |
2013 | 13 | 26 | 26 | 3 | 11 | 3 |
2014 | 13 | 26 | 26 | 3 | 10 | 3 |
2015 | 13 | 25 | 25 | 2 | 10 | 2 |
注:其他六种奖学金包括学业进步奖学金(不超过可参评人数的2%)、学术创新奖学金(不超过参评人数的10%)、社会实践奖学金(不超过参评人数的5%)、志愿服务奖学金(不超过参评人数的5%)、社会工作奖学金(不超过参评人数的5%)、文体优秀奖学金(不超过参评人数的5%)。这六项奖学金合计不超过参评人数的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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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审程序
(一)学院下发评奖评优通知。
(二)同学自主申报。
1.电子版:《我校优三、三好、优干申请表》附件1、《我校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相关证明材料的电子版(照片或扫描)、《bat365在线平台官方网站本科生自评表》附件3(根据2016年10月补充细则上的分值进行自我评定)。统一发到学生助理王晗邮箱:wanghan@stu.xmu.edu.cn,所有材料放到同一文件夹打包发送,邮件统一命名为年级+姓名+奖学金申请/荣誉称号申请,上交时间截止11月17日16:00。
2.纸质版:《我校优三、三好、优干申请表》、《我校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表》交团委办公室C2-206,上交时间截止11月18日16:00。
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未按时提交材料或材料不全,造成其未获得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三) 资格审核,确定符合申报条件的候选人。
(四) 荣誉称号由各年级组成师生代表评议确定推荐顺序。学业优秀奖学金参考申报者在可比范围内成绩排名位置推荐及个人提交的综合测评表。
(五) 学院评奖评优委员会审核确定初评结果,院内公示后上报学校。
四、注意事项
(一)参评人选应符合相应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选条件;
(二)本次评奖评优中,本科生的参评学生在2015-2016学年内应修课程(包括往年应当重修的课程,全校性选修课不计在内)全部合格。除体育课外,其他课程的缺考算作不合格。
(三)参评学生在参评年度必须具有志愿服务经历(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及社会实践活动经历;
(四)2016年已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的本科生不再参评本次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本次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参评2017年的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校级奖学金;
(五)本科生的各项优秀学生奖学金(除学业优秀奖学金和学业进步奖学金不可同时兼得外)可以同时申请、同时兼得,但最多只能同时获得两项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在同一学年度评优工作中不能同时兼得。
(六)学业进步奖学金奖励学业有较大进步的学生,学习成绩应在班级(或专业)排名前50%以内,且成绩排名较上一学年提高30%”。因此,学业进步奖学金只面向三年级、四年级本科生评选;
(七)转专业同学回原学院参评。2016年从本院转出的本科生参评奖学金或荣誉称号需由现在学院教学秘书出具成绩单。
(八)评奖评优实行申请制,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造成其未获得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九)同一张申请表上可填写多个志愿,在“评选类别”上同时勾选。注意!纸质版在“评选类别”上用铅笔打勾。
(十)凡在上一学年至全校表彰文件发布前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处罚、处分的(包含已经存在违纪事实但之后受处罚、处分的),取消参评资格;
(十一)在评奖评优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评奖评优资格,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并不得参加下一学年度的评奖评优;颁奖后,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追缴已发放的奖学金和荣誉证书,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并不得参加下一学年度的评奖评优。
(十二)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通知(2014年修订)》(教体艺[2014]5号)精神和《我校关于加强体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厦大综〔2016〕4号)的要求,本科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方有资格申请综合性奖项。2016-2017学年评奖评优中,三好学生、优秀三好学生荣誉称号原则上按此标准执行。2017-2018学年及以后的评优工作中,将严格遵照文件要求执行。体质健康测试评审成绩以上一学年的测试成绩为准。
相关文件参见学生处通知,原文链接:http://xsc.xmu.edu.cn/76/4c/c3084a226892/page.htm关于组织开展2016—2017学年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对评选过程有意见或建议可联系0592-2880128或辅导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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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