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研究生:
学校发布了2015年下半年校级奖学金的评奖通知,我院共有4个申报名额,名额及材料递交要求如下。
请有意愿申报的同学于9月21日中午11:30前将纸质版材料交至希平楼C2-201,曾隆隆老师处;电子版材料发至zenglonglong@xmu.edu.cn,逾期未交材料将不予受理。
1、光华奖学金:共2个名额,光华奖学金一等(1个),博士,奖金2000元;光华奖学金二等(1个),硕士,奖金1500元;
纸质版:《我校校级奖学金(研究生)申请表》(一式两份),相关证明材料,科研成果汇总表(已经用过的文章需用签字笔备注),成绩单;
电子版:《我校校级奖学金(研究生)申请表》、《我校校级奖学金(研究生)推荐名单汇总表》,论文等电子版材料;
2、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提名人:一个推荐名额,奖金1万元,特等奖为20000元
纸质版:《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表》(一式两份)、相关证明材料、2寸免冠证件照(一式三份)、科研成果汇总表(已经用过的文章需用签字笔备注),成绩单。
电子版:《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表》、《我校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提名人候选人(研究生)汇总表》
3、台湾、港澳学生宝钢奖学金:一个推荐名额,奖金10000元
纸质版:《请勿双面打印—研究生宝钢教育基金港澳台学生申请表》(一式三份),相关证明材料,成绩单;
电子版:《我校海外学生奖学金(研究生)申报汇总表》,《请勿双面打印—研究生宝钢教育基金港澳台学生申请表》,论文等电子版材料;
说明:所有申请表或汇总表中的成绩分数和科研分数不需要填写,学院为统一去系统查看或计算。有疑问可致电咨询2186503。
bat365在线平台官方网站学工组
2015年9月17日
原通知如下:
全校各单位:
2015年下半年,学校将评审“光华奖学金”、“华为奖学金”、“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CASC公益奖学金”、“宏信奖学金”等5项奖学金。现将各项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项奖学金名额的分配办法
本次评选的校级奖学金具体奖励名额、奖励金额及奖励对象见附件1。各单位具体申报名额见附件2-4,其中:
1. 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提名人的申报名额
各单位可分别申报1名研究生作为“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提名人”候选人。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将从各单位报送的候选人中差额评定1名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者(奖励金额1万元),其余学院落选的候选人不再参评本次其他校级奖学金。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差额评定的这名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者,将作为我校2015年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提名人报送宝钢教育基金会,由基金会在全国范围内差额评审,最终确定其是否获得特等奖,如若该生获得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则奖励金额增加至2万元。
2. 其他奖学金的申报名额
其他奖学金的评选名额根据各学院学生人数比例进行分配。各单位按照下达的名额等额报送,其中,研究生的评选名额下达时,按照硕士生和博士生的学生人数比例分开计算名额,如果本单位在评选时有困难,可以向秘书组提出书面说明,允许在单位内部进行硕博之间名额调整。
为避免个别申报者材料不符合评奖条件导致奖项出现空缺现象,各单位可同时申报1-2个候补人选,候补人选应在申报汇总表的“备注”栏中注明“备选人员”。若有学院推荐名额出现空缺的情况,该院指标将在其他学院申报的符合条件的备选名单中予以递补。
二、各项奖学金的评审办法
1.本科生参评的奖学金评审按《我校校级奖学金(本科生)评审暂行管理办法》(厦大学〔2011〕42号)执行,参评学生的课程成绩的计算方法采用教务系统的“学分绩点”,课程不含全校性选修课。
2.研究生参评的奖学金评审按《我校校级奖学金(研究生)评审办法(修订稿)》(厦大研〔2013〕17号)执行。2015年9月份毕业的研究生不能参评本次奖学金。
3.台湾、港澳学生参评的宝钢学生奖学金评审按《我校海外学生奖学金暂行评审办法》(厦大学〔2008〕39号)执行。
4.参评人选应同时符合以上评审办法和所申请奖学金的评审办法(见附件5)中所规定的评奖条件,部分校级奖学金奖项中有限制性条件(见附件6)。
三、奖学金评审要求
1.各单位严格按照名额分配情况确定各项奖学金的具体候选名单,候选名单须在本单位网站和公告栏公示3天;
2. 各单位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确定各项奖学金的具体推荐名单,填写并提交《我校2015年下半年校级奖学金(本科生)推荐候选人资格审查情况表》和《我校2015年下半年校级奖学金(研究生)推荐候选人资格审查情况表》。如对评选条件有疑问的,可事先与秘书组沟通。对于在学校评审阶段或评审后发现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将直接取消相关候选人的参评资格,不在本单位递补。
四、有关问题说明
(1)相关奖项的兼得问题
1.获得2015年校庆期间校级奖学金的本科生,不再参评本次校级奖学金;获得2015年校庆期间校级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以参评本次校级奖学金,但科研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2.本次校级奖学金与2015年国家奖学金(含本科生和研究生)、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兼得;
3. 研究生往年参评国家奖学金已使用的科研成果,在本次校级奖学金中不得重复使用。
4.获得本次校级奖学金的本科生不能参评2015年下半年的优秀学生奖学金;
5.获得本次校级奖学金的本科生和研究生不能参评2016年校庆期间校级奖学金(除文庆、本栋、亚南奖学金以外)。
(2)提交材料注意事项
各单位组织申报学生按照表格的要求和范本填写各项内容,尤其是申报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提名人的同学,评奖委员会委员将通过审核各单位提交的材料后投票产生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提名人的获奖名单。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提名人申报表格里面的学院意见栏,应由学生所在单位出具详细的推荐理由,说明候选人最突出的贡献,最大的亮点,供评委评审。所列事迹必须附带相应的有公章的证明,并且按照事迹的重要程度排序,无证明的或者不按要求填写的事迹将从汇总材料中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