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毕业生同学(所有2012级,以及往届延期至2015.6.15前答辩的同学):
接大学路派出所通知,6月16日起将开展毕业生户口迁移的工作。
请填好附件中的表格发送给各行政班班长,各班班长汇总本班结果于6月10日(周三)前发给兼职辅导员贾霞同学,邮箱1184636153@qq.com。
表格填写原则:
1)户口迁至厦大的
①6月份需要迁出的:所有栏目均需要填写
②因延期、本校升学、申请户档留校的,需暂缓迁出:“迁出地”一栏不需要填写。
2)户口未迁至厦大
只需要填写基本信息,“迁入地”和“迁出地”两栏不需要填写。
备注: “迁入地”指的是生源所在地的户口,即高中时户口所在地或者研究生入学前工作过且定居的户口所在地。
注意事项:
1、户口迁移地址必须为:单位或者人才中心等所在地(对方必须能够接收户口),或者家庭所在地(户口回原籍的同学)。迁移证一旦开出无法修改,所以务必核对清楚,不得有错字漏字。
2、户口迁移地址必须尽量详细:如:XX省XX市(县)XX区(乡)XX路(村)XX号XX室,若信息不详无法落户。
3、户口迁移证办好之后,将尽量与报到证一起发放给同学们。
4、在厦门本市就业、或者原籍为厦门市的同学,到市人事局报到后,可持常住户口页和相关材料,直接到入户所属派出所进行网上迁移,办理入户手续。
5、留校工作的,到人事处报到后统一办理变更手续;毕业生考取本校研究生的与新生入学时一起办理变更手续。
6、毕业生户口迁出后,必须按户口迁移证的时限,及时到入户地派出所落户。否则,迁移证不能退回重办。未按规定办理迁出的,不给予开具证明或补办居民身份证。
7、若有任何疑问,请及时联系辅导员 2186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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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