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指导中心通知原文:
提交毕业生信息修改材料的,特别是生源地修改,请务必附带证明材料,否则就业科无法做到及时修改与更正。生源地请具体参考以下关于生源所在地的填报说明(重点):
1、本科生以高考时户籍所在地为其生源所在地。在填报生源所在地时请务必核对毕业生的户籍信息,并与毕业生核对确认。如果学生高考所在地(即“录取名册”上的地址)与高考时的户籍所在地有别,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给各院。由学院、研究院在“各院2015届毕业生生源修改情况说明”(附件2)中注明,并将证明材料统一交至就业指导科。
2、研究生生源所在地确认:
(1)如学生由大学本科直接读研究生(即研究生入学前没有中断的升学经历),其生源所在地填为本科入学前高考时户籍所在地;
(2)如学生读研究生前有工作经历,并已在工作地落户且已定居在该地的,将该工作地作为生源所在地。
3、在读期间家庭户籍变更的毕业生,需要提交以下材料给各院:户籍变动或迁移证明、现家庭常住人口户口登记卡复印件、毕业生与登记卡上户主的亲属关系证明,由学院、研究院在“各院2015届毕业生生源修改情况说明”(附件2)中注明,并将以上材料统一交至就业指导科,方可将生源所在地填报为新的户籍所在地。
4、生源所在地请准确填写,并务必填写至市、区、县一级,例如: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上海市静安区。系统中部分毕业生生源地已填至省一级,请核对后并填至市、区、县一级。(本省一定要写到区,外省的可以写到市一级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