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2015年下半年,根据学校划分名额,我院本科生参评“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CASC公益奖学金”。现将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的评审办法
1.本科生参评的奖学金评审按《我校校级奖学金(本科生)评审暂行管理办法》(厦大学〔2011〕42号)执行【附件6】,参评学生的课程成绩的计算方法采用教务系统的“学分绩点”,课程不含全校性选修课。
2.参评人选应同时符合以下评审办法和所申请奖学金的评审办法中所规定的评奖条件。具体规定如下:
二、本科生(非海外生)候选人基本参评条件
1、应修课程(包括往年应当重修的课程,全校性选修课不计在内)全部合格;
2、参评前三个学期(含第三学期)完成至少8个小时的志愿服务;
3、参评校级奖学金的学生,评审年度的课程成绩排名应居于同年级本专业前20%;参评学生有突出表现的,其课程成绩可适当放宽至40%,具体详见《我校校级奖学金(本科生)评审暂行管理办法》;
三、我校“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CASC公益奖学金”评审办法(2010年9月修订)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CASC公益奖学金是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和所属单位出资设立的奖学金。
一、评奖对象:
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本科生。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品学兼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立志为祖国现代化建设服务。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苦,专业知识扎实,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20%以内,并取得国家规定的各类证书;
(2)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参加科研课题工作,并取得应用研究成果或发明专利;
(3)实践能力较强,在校期间积极参加各类科技活动或竞赛,并取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或竞赛名次。
三、奖励金额及名额:
CASC奖学金三等1名,每人2000元。
四、评选程序:
1、申报者如实填写有关表格及评奖材料送交学院审核;
2、申报者所在单位将申报表格及评奖材料送交学校,学校把评定的名额报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CASC奖学金管理委员会,由CASC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对学校推荐的学生材料进行审核后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五、本评选办法由校奖学金评奖委员会秘书组负责解释。
四、相关奖项的兼得问题
1.获得2015年校庆期间校级奖学金的本科生,不再参评本次校级奖学金;
2.本次校级奖学金与2015年国家奖学金(含本科生和研究生)、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兼得;
3.获得本次校级奖学金的本科生不能参评2015年下半年的优秀学生奖学金;
4.获得本次校级奖学金的本科生和研究生不能参评2016年校庆期间校级奖学金(除文庆、本栋、亚南奖学金以外)。
五、材料提交
1.申请人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附件1: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CASC公益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
附件2:我校大学生志愿服务证明,纸质版一式一份。
附件3:我校申报校级奖学金的本科生班级民主评议表,纸质版一式一份。
附件4:我校校级奖学金(本科生)推荐名单汇总表,电子版一份。
附件5:我校2015年下半年校级奖学金(本科生)推荐候选人资格审查情况表,电子版一份。
申请材料提交:纸质版交至希平楼C2-206,电子版发送至shenyawei216@qq.com。时间截止2015年9月20日晚8点。
逾期未交材料或材料不齐的不再催交,因此造成无法参评,后果由学生本人自行承担。
通知原文见网址:http://xsc.xmu.edu.cn/s/122/t/377/8f/81/info16780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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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