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市地税关于大学生医疗保险工作的安排,我校2015年度(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的大学生医疗保险停保申报工作将于近日展开,现将停保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停保的学生范围
(一)2015年7月1日前毕业的学生;
(二)已出国留学且2016年7月1日前不会回国的学生;
(三)2015年7月1日前将出国留学且2016年7月1日前不会回国的学生;
(四)已退学或将在2015年7月1前退学的学生;
(五)客观上已不再满足参保下一年度(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大学生医疗保险条件的其他学生。
二、申报停保的安排
以行政班为单位填写《XX学院2014年度医疗保险停保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月20日之前发送至傅同学邮箱1035059444@qq.com。
三、需特别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如超过期限未报或漏报,可能造成应停保的学生最终未能停保,从而导致此类学生仍需缴纳下一年度的医疗保险费。
(二)延期毕业生是否停保的问题。凡2015年7月1日前确定毕业的学生均须申报停保,延期至2015年7月1日以后毕业的学生不能申报停保。延期至2015年7月1日以后毕业的学生,将与正常续保学生一起于2015年5月至6月间缴纳下一年度的医疗保险费。
(三)硕博连读生、直博生、保送本校继续攻读硕士学位的学生、通过硕士生或博士生入学考试考入本校继续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的学生,属于确定将于2015年7月1日前毕业的学生,不用申报停保。社会保障卡由学生保留,5月至6月缴费后自动续保,届时可正常使用。
(四)此次未申报停保的学生,视为自动续保下一年度(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的医疗保险,仅需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即可。
(五)因病休学的同学不办理停保,且需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
经办人:傅同学18760365568,有疑问可致电或者邮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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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