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符合条件,有意愿申请的同学,于3月30日17:00前将相关材料按要求交到希平楼C2-201,并把附件1和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zenglonglong@xmu.edu.cn
转自校就业指导中心,http://121.192.190.112/shownoticefile.asp?id=10275,
原通知如下:
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我省2015年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4〕384号),福建省将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身体残疾的2015届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2015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残疾高校毕业生。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且身体残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任选一项申请,不重复享受补贴。已明确毕业后继续升学、出国出境以及暂无就业愿望的人员,不列入补贴对象。
二、发放标准
按1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三、发放原则
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隶属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四、申请程序
1.请各院尽快将该通知要求告知符合条件的2015届毕业生,并于3月31日(周二)前,将申请人相关材料提交就业指导科,具体包括:(1)《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2)毕业生本人家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如毕业生本人不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内,需附所在家庭户口簿复印件)或县(市、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3)本人《残疾人证》复印件或县(市、区)级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证明原件一份;(4)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且身体残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可选择报送以上第2或3项材料;
2.就业指导中心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就业指导中心网站中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材料统一报送到省公务员局。
五、发放方式
省财政部门将于5月底将求职补贴统一拨付给我校,由我校拨付至申请人的个人账户中。
六、工作要求
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学校毕业生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相关主管部门将对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联系人:任艳青
监督举报电话:0592-2184525(我校),0591-87565225(省人社厅)
学生工作处
2015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