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2]19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国家汉办《印发汉语教师志愿者工作管理办法》以及我校《关于做好2014年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厦大学〔2014〕5号)等文件精神,公派出国留学2014届毕业生、参加孔子学院汉语教师志愿者2014届毕业生、参加“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与“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者、福建省外生源待就业2014届毕业生可以自愿申请档案和户口寄存学院。具体事宜如下:
一、申办对象及寄存期限
(一)公派出国留学2014届毕业生
1.经国际处确定的公派出国留学2014届毕业生
2.寄存期限:依据公派出国留学时间而定
(二)参加孔子学院汉语教师志愿者的2014届毕业生
1.经汉语国际推广南方基地·孔子学院办公室确定的孔子学院汉语教师志愿者2014届毕业生
2.寄存期限:两年
(三)参加“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 “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者的2014届毕业生
1.经校团委确定的“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 “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者的2014届毕业生
2.寄存期限:依据志愿服务期限而定
(四)福建省外生源待就业2014届毕业生
1.福建省外待就业2014届毕业生。“待就业”系指“毕业生在有能力工作并确实在寻找工作的情况下不能得到适宜职业而没有收入的状态”,没有签订就业协议书。
2.寄存期限:两年
(五)不得申请将档案和户口寄存在学校的毕业生:
1.定向生、委培生;
2.拟考研、出国等暂不就业的毕业生;
3.延期毕业的毕业生;
4.根据《我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管理办法》厦大学(2009)30号,因学生个人原因曾与用人单位办理过解约手续的毕业生。
二、申办流程
1.自愿申报:2014年6月10日前,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申请材料:寄存申请书(附件1)、寄存协议书(一式三份)(附件2)、空白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交至希平楼C2-201办公室;
2.学院(研究院)审批:2014年6月11日—6月13日,各院审核材料,加盖公章,并填写毕业生档案和户口寄存汇总表(附件3),寄存协议书学院与学生各自留存、《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在审批后交还学生;审核通过后学院自行保管符合条件毕业生的档案和户口。
学院请于6月21日前将毕业生档案和户口寄存汇总表(加盖公章)纸质版提交学生事务办理大厅,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yzd@xmu.edu.cn。
三、注意事项:
1.寄存期间,学院需妥善保管好毕业生的档案和户口。毕业生如需档案转寄、户口迁移手续,可到相应学院办理(具体手续详见就业指导中心网站“办事指南”),学院只负责办理与就业有关的手续。毕业生办理与就业无关手续,学院一律将档案和户口转回生源所在地办理。
2.寄存期满,学院应及时迁移户口和档案。统一将档案转寄至生源所在省级就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档案接收单位,户口迁移至生源所在地(户口迁移证将邮寄至毕业生指定的联系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