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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3-2014学年毕业班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05/14

来源:bat365在线平台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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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014学年毕业班评奖评优工作已启动,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奖评优的相关文件

本次评优参照以下文件(附件1)执行:《我校“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厦大学〔2013〕20号)。

二、参评对象和名额

(一)参评对象

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毕业班研究生、本科生,不包括委培生、在职生,以及外国来华留学生。本次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必须能在2013-2014学年内(即2014年6月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2014年9月或者12月毕业的研究生参评2015年的“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二)评选名额和金额

研究生的“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表彰人数分别为可参评人数的10%、2%、8%和2%;我院名额如下:
    优秀毕业生:博士3名,硕士5名
    优秀三好学生:博士1名,硕士1名
    三好学生:博士2名,硕士4名
    优秀学生干部:博士1名,硕士1名
   
三、评审程序

(一)学生工作处下发评奖评优通知;

(二)学院组织评奖评优工作,接受学生个人申报;

(三)学院评审小组审核、确定初评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审核;

(四)学生工作处审核,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学校发文表彰;

(五)学校发放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颁发荣誉称号证书。

四、注意事项

1.参评人选应符合相应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选条件;

2.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具有志愿服务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

3在同一学年度评优工作中,“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不能同时兼得;

4评奖评优实行申请制,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造成其未获得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5.凡在2013-2014学年至全校表彰文件发布前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处罚、处分的(包含已经存在违纪事实但之后受处罚、处分的)取消参评资格;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校期间不能有违法违纪行为;

6在评奖评优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评奖评优资格,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奖励表彰后,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追缴已发放的奖学金和荣誉证书,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7.已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的荣誉称号:在离校前有违纪现象或品行不端者;2014年6月份之前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获得学位者。

五、材料提交要求

符合条件、有意愿申请的同学请填写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一份)中的内容,完整准确地反映本人的实际表现,并将《申请表》于2014年5月23日前提交希平楼C2-201办公室。


  • 附件【2014514152146106.doc】已下载
  • 附件【2014514152746277.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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