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2012-2013学年高校“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和“省级先进班集体”的通知》(闽委教宣[2013]26号),今年我校可向省教育厅推荐省级三好学生24名、省级优秀学生干部16名、省级先进班集体7个,具体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3年7月前在校的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和学生班集体。
我院可向学校推荐1名省级三好学生候选人、1名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含硕博士及本科生)。
二、评选标准
1.“省级三好学生”标准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2)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实施纲要》,模范遵守和执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立志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3)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科技创新和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的精神。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时间超过7天,参加志愿服务工时超过40小时;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良好的心理素质;
(6)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含校级)以上“优秀共产党员”、“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共青团员”、“十佳共青团员”等荣誉称号。
2.“省级优秀学生干部”标准
(1)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刻苦,成绩优异;热心承担社会工作,能起到骨干和带头作用;
(2)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有很强的工作能力和突出的工作业绩,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科技创新和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的精神。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时间超过7天,参加志愿服务工时超过40小时;
(4)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含校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支部书记(优秀团总支书记)”等荣誉称号。
三、评选办法
符合条件、有意愿申请的同学请于5月26日前将相应材料(见附件)提交给班级行政班长,并由所在班级填写《我校申报“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班级民主评议表》(见附件)并于5月29日前将候选人材料及班级民主评议表提交至翔安校区希平楼C2-104办公室辅导员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