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国家自2012年起建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制度。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和《关于下达2013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及预算的通知》(教财司预函[2013]108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参评的主体为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科研潜力突出的一年级新生也可以申请参评,不包括在职生、港澳台研究生和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每位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且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提前攻博研究生、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进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进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除了公派出国及优秀博士培养计划的研究生外,实际在校时间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研究生均不能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二、奖学金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三、奖学金名额分配
学校根据教育部全国资助管理中心下发至我校名额,以学院为单位分配名额。我院名额为博士生6名,硕士生9名。
四、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学术不端行为;
(四)学习成绩优异,无不及格课程;
(五)科研能力显著,有突出的科研成果的,科研成果必须在学制培养期限内取得,必须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
五、评审组织
(一)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我校学生表彰奖励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领导小组统筹领导、管理本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
(二)各学院、研究院、教学部应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具有学术背景的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书记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学院层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六、评审程序
(一)请符合条件、有意申报的同学于2013年10月9日前将材料(详见第七项:注意事项的相关要求)提交到希平楼c2-201办公室,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feite533@xmu.edu.cn。
(二)学院对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基本条件进行初步评审,并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事迹材料面向学院全体同学提前公布;
(三)学院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对通过初审的同学进行第二轮评审,确定推荐获奖名单后,评审结果面向本学院全体师生公示5个工作日;
(四)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获奖名单和相关评审材料提交学生工作处,由学生工作处和研究生院复审后,将建议名单上报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五)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根据评审材料,拟定推荐获奖学生名单;
(六)全校推荐名单在学生处网站及大南校门公告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校领导批准,上报教育部;
(七)教育部确定获奖名单后,发放奖学金。
七、注意事项
1.提交纸质版材料说明: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严格按照规范(见附件)填写,正反面打印,表格为一页;
(2)学习成绩登记表和研究生科研成果汇总表(请登陆研究生院系统填写,并由导师及教学秘书审核通过后打印)(一式一份,需经研究生教学秘书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3)相关事迹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无需提交电子版)
①科研成果复印件应包括封面、目录和正文三部分;有录用通知但未正式发表的科研成果不参加评选;有DOI号并且以快报形式在网上发表的科研论文可作为科研成果进行申报,但需提供图书馆的文献检索证明并加盖检索证明公章;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作者单位或通讯作者单位必须是我校;
②获得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以取得授权通知书或者专利证书为准;
③申请参评的事迹应在申请截止日期之前取得;
④申请参评的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与除嘉庚、本栋、亚南三大奖之外的校级奖学金在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