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优的相关条件:
(一)评优根据《我校关于评选研究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办法》(厦大学〔1999〕1号) 和评选2013届优秀毕业生的有关规定,以上文件可从学生处主页下载专区下载或从学生手册中查阅。
(二)“优秀毕业生”按照以下条件进行评选:
1、热爱祖国,有正确的政治立场、观点和态度;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参加形势政策教育和学习;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和道德情操。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文体活动和学校各项志愿服务等志愿活动,身体健康。
2、研究生在校期间学习总成绩应在同专业毕业生中名列前茅,同时须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支书”等校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获得校级奖学金、或在科技学术竞赛中获得省级以上奖励一次及以上。
3、对服从国家需要,自愿到国家重点保证单位、边远省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二、参评对象和名额
(一)参评对象
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毕业班研究生、本科生,不包括委培生、在职生,以及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和本科生。
(二)研究生评选名额和金额
1.“三好学生”占可评博士生数的10%、硕士生数的5%;“优秀学生干部”占可评研究生数的2%;优秀毕业生占参评研究生数的10%。我院名额如下:三好共4名(博士、硕士各2名),优干共1名,优秀毕业生共6名。
2.获得“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表彰的学生,根据荣誉称号享受对应奖学金硕士200元、博士250元。
三、评审程序
(一)请符合条件、有意申请的同学按要求将申请表(见附件)于5月24日前提交给班级班长。
(二)班长组织进行班级民主评议,填写《我校申报优秀学生奖学金/荣誉称号候选人班级民主评议表》,并于5月31日前将同学个人申请表及班级评议表提交至翔安校区希平楼C2-104办公室辅导员处。
四、注意事项
(一)参评“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参评年度必须具有志愿服务经历(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学期间必须具有志愿服务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
(二)1.凡在上一学年至全校表彰文件发布前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处罚、处分的(包含已经存在违纪事实但之后受处罚、处分的),取消参评资格;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学期间不能有违法违纪行为。
2.参评年度截止6月10日已有成绩的应修课程(包括不及格应当重修的课程,全校性选修课不计在内)全部合格,往年课程中没有不及格或缺修的情况。
3.在本次评优中,一人只能获得“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中的一项荣誉称号,不得重复获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