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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2013学年毕业班评优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05/16

来源:bat365在线平台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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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优的相关条件:
    (一)评优根据《我校关于评选研究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办法》(厦大学〔19991) 和评选2013届优秀毕业生的有关规定,以上文件可从学生处主页下载专区下载或从学生手册中查阅。
   
(二)优秀毕业生按照以下条件进行评选:
    1热爱祖国,有正确的政治立场、观点和态度;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参加形势政策教育和学习;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和道德情操。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文体活动和学校各项志愿服务等志愿活动,身体健康。   
    2、研究生在校期间学习总成绩应在同专业毕业生中名列前茅,同时须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支书等校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获得校级奖学金、或在科技学术竞赛中获得省级以上奖励一次及以上。
    3
、对服从国家需要,自愿到国家重点保证单位、边远省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二、参评对象和名额
   
(一)参评对象
   
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毕业班研究生、本科生,不包括委培生、在职生,以及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和本科生。
   
(二)研究生评选名额和金额
    1
三好学生占可评博士生数的10%、硕士生数的5%优秀学生干部占可评研究生数的2%;优秀毕业生占参评研究生数的10%。我院名额如下:三好共4名(博士、硕士各2名),优干共1名,优秀毕业生共6名。
    2
.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表彰的学生,根据荣誉称号享受对应奖学金硕士200元、博士250元。
   
三、评审程序
   
(一)请符合条件、有意申请的同学按要求将申请表(见附件)于524日前提交给班级班长。
   
(二)班长组织进行班级民主评议,填写《我校申报优秀学生奖学金/荣誉称号候选人班级民主评议表》,并于531日前将同学个人申请表及班级评议表提交至翔安校区希平楼C2-104办公室辅导员处。
   
四、注意事项
   
(一)参评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参评年度必须具有志愿服务经历(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学期间必须具有志愿服务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
    (二)1.凡在上一学年至全校表彰文件发布前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处罚、处分的(包含已经存在违纪事实但之后受处罚、处分的),取消参评资格;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学期间不能有违法违纪行为。
    2.参评年度截止610日已有成绩的应修课程(包括不及格应当重修的课程,全校性选修课不计在内)全部合格,往年课程中没有不及格或缺修的情况。
    3.在本次评优中,一人只能获得“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中的一项荣誉称号,不得重复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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