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意申报的个人和团支部请认真阅读通知要求,务必于3月16日(周五)上午11:30之前将完整材料交至海洋楼A栋206办公室,逾期不候。
各院团委、团总支:
今年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成立90周年,也是全省共青团系统创先争优活动开展2周年。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励全省广大基层团组织和团员、团干部,团省委决定于2012年“五四”期间集中表彰2011年度“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员”、“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干部”、“福建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员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积极践行“福建精神”;
3、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业绩突出;
4、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保持团员先进性,热心帮助青年进步;
5、获得过学校以上组织授予的荣誉;
6、符合团员创先争优“四带头”的标准,在创先争优活动中表现突出。
专职团干部不参与该奖项评选。前三年内获得同类表彰的个人不重复参评。“福建省十佳优秀共青团员”从本次获奖者中产生。
(二)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干部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公道正派,积极践行“福建精神”;
3、忠诚党的事业,热爱团的岗位,密切联系青年,竭诚服务青年,在团的岗位上勤奋工作、锐意创新,在青年中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号召力;
4、坚决执行团的上级机关决议,积极参与全团重点工作,在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中表现突出;
5、从事团的工作一般不少于2年;
6、在带领基层团组织和团员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8、获得过校级以上组织授予的荣誉。
前三年内获得同类表彰的个人不重复参评。“福建省十佳优秀共青团干部”从本次获奖者中产生。
(三)福建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
1、工作活跃,有1项以上特色活动,有效吸引团员青年积极参与,在所在学院和青年中得到高度认可。
2、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经常开展团员教育、团员管理、团员发展工作。
3、团支部(总支)成员工作能力较强,认真落实上级团委的各项工作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认同度。
4、符合基层团组织创先争优“四个好”的标准,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成效显著。
5、获得过校级“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或以上组织授予的荣誉。
前两年内获得同类表彰的单位不重复参评。“福建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从本次获奖单位中产生。
二、申报名额
我校可推荐共2011年度“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员”2名、“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干部”2名、“福建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2个。
三、申报办法
1、提名。请各推报单位严格按照条件与名额,组织开展提名工作。推荐人选时要关注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来的优秀集体和先进个人。每个单位可分别申报3个奖项,每个奖项限报1个。
2、申报。各推报单位对提名对象进行考察后,组织填写申报表,并务必于3月18日前,将申报表交至校团委孙佳处,同时发电子邮箱xtwzzb@xmu.edu.cn。
3、评选推荐。校团委组织评选并推报团省委。
附件:2011年度“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员”、“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干部”、“福建省五四红旗团支部”申报表
共青团我校委员会
二O一二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