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校2012-2013学年助学金和补助的评定工作,根据《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助工作实施暂行办法》(厦大学〔2008〕135号)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原则
1.主动申请原则。需要资助的学生一般应主动提出申请。
2.差异性原则。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不同的学生的资助应体现梯度差异。困难程度较低的学生所获得的资助额一般不应高于困难程度高的学生,资助数额较大的资助项目应优先评定给困难程度高的学生。
3.救急优先原则。在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相近的情况下,更急迫需要帮助的学生优先得到资助,如遭受自然灾害等。
二、工作安排
1.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单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比例等实际情况,划定我校2012-2013学年资助项目分配方案,我院研究生名额如下:周咏棠助学金名额1名,金额3000元,德邦物流助学金1名(和本科生共有),金额2000元。
2.请符合条件、有意愿申请的同学认真填写相关申请表和汇总表(见附件),于11月22日提交至翔安校区希平楼c2-104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feite533@xmu.edu.cn。
3.根据确定名单,获得资助的同学于11月30日前进行网上确认工作(i.xmu.edu.cn)。学生进入“学工系统”,点击“我的助学金”,提交学院审核(必须当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