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2022-2023学年毕业班个人荣誉称号评选工作已启动,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荣誉称号评选的相关文件
荣誉称号的评选参照以下文件执行:《我校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号)、《我校“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厦大学〔2013〕20号)。
二、参评对象和名额
(一)参评对象
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毕业班研究生,不包括委培生、交流生、在职生以及外籍学生。本次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原则上须能在2022-2023学年内(即2023年6月)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但“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可不受此限。
(二)评选名额
研究生:优秀毕业生17人,优秀三好学生3人,三好学生13人,优秀学生干部3人。
三、注意事项
1. 参评人选应符合相应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选条件;
2. 参评“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在参评年度必须具有志愿服务经历(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成绩排名参考参评年度;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具有志愿服务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成绩排名参考在校期间;
3. 本次荣誉称号评选工作中“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不能同时兼得,只能获得其中一项;“优秀毕业生”可与“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兼得;
4. 荣誉称号的评选实行申请制,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造成其未获得荣誉称号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5. 凡在2022-2023学年至全校表彰文件发布前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处罚、处分的(包含已经存在违纪事实但之后才受处罚、处分的情形),以及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管理要求的,取消该生参评资格;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校期间不能有违法违纪行为;
6. 凡是尚欠学费的毕业班学生,均不得参加本次荣誉称号的评选(学校已经建立较为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不存在因为家庭经济困难造成的欠费情形;因特殊原因造成欠费的,由学院另行报告学生处专门研究审批)。
7. 在荣誉称号的评选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荣誉称号评选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奖励表彰后,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荣誉称号,追缴已发放的荣誉证书,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8. 已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的荣誉称号:在离校前有违纪现象或品行不端者;2023年7月份之前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获得学位的。
9. 2023年海地优秀毕业生汇总表内填写的事迹为在校期间,成绩排名参考入学以来成绩排名;2023年海地荣誉称号汇总表内填写的事迹为本学年,成绩排名参考年度排名。
四、申报流程
毕业班学生在学生工作系统(http://xmuxg.xmu.edu.cn/)进行网络申报(分别进入“毕业生荣誉称号申请”、“优秀毕业生申请”应用进行填报,两者分开填写);
填写我校优秀毕业生申请表,我校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及2023年海地优秀毕业生汇总表、2023年海地荣誉称号汇总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汇总为压缩包后发送至527161945@qq.com,文件命名标准为文件名-姓名,压缩包命名标准为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姓名;纸质版交至希平楼C2-206处。
所有系统申报及材料提交请于5月17日(周三)17:00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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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