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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下半年荣誉称号评选工作的通知(研究生)

时间:2023/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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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学:

2023年下半年荣誉称号评选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告如下:

一、评选依据

荣誉称号评选按照学校以下文件执行:

1.《我校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号);

2.《我校“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厦大学〔201320号)。

二、参评对象和名额指标

(一)参评对象

本次荣誉称号的参评个人,为我正式注册的全日制2022级以上(含2022级)正常学制内的在学研究生,不包括交流生、在职生以及外籍学生。

(二)评选名额

参评研究生的“三好学生”、“优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表彰人数分别为389和9。

三、评审程序

(一)符合条件、有意愿申请的同学于20239月12中午10点前在学生工作平台(http://xmuxg.xmu.edu.cn/xmu/app/163)进行网络自主申报(登录个人账号,点“荣誉称号申请”后开始填写申请)暂未开放,请等待后续通知提交以下材料:

电子版:《我校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海地评奖评优汇总表 》及相关证明材料,于9月1210:00前打包发送至邮箱527161945@qq.com,主题为“××(姓名)+2023年荣誉称号申请

(二)学院评审小组审核、确定初评结果并公示3个工作日

四、注意事项

(一)参评学生应符合相应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选条件,尤其要正确领会《我校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第十一条关于申请表彰奖励必备条件的内涵,即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学习刻苦、表现突出

(二)参评学生在评审年度必须具有志愿服务经历(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志愿时长以志愿汇APP记录的工时为准)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

(三)“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在同一学年度评选工作中不能同时兼得

(四)个人荣誉称号评选实行申请制,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导致其未获得荣誉称号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五)凡在2022-2023学年内,学生个人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处罚、处分(包含已存在违纪事实应受处罚、处分的情形)或者有学院评优细则中规定的违反校规校纪行为的,学院可以取消其参评资格;

(六)在荣誉称号评选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参评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且不得参加下一学年度的评优;颁奖后,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荣誉称号,追回已发放的荣誉证书,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且不得参加下一学年度的荣誉称号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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