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2023-2024学年毕业班学生:
2023-2024学年毕业班评优工作已启动,根据学生处关于组织开展2023-2024学年毕业班评优工作的通知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告如下:
一、评选依据
评优按照学校以下文件(见附件1、2)执行:《我校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号)、《我校“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厦大学〔2013〕20号)。
二、参评对象和名额指标
(一)参评对象
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毕业班研究生、本科生,不包括交流生、在职生以及外籍学生。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原则上须能在2023-2024学年内(即2024年6月)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但“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可不受此限制。
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参照《bat365在线平台官方网站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审办法(试行)》第十一条。
(二)评选名额
本科生和研究生的“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表彰人数分别为本单位可参评人数的10%、2%、8%和2%,由研究生院提供如下:
| 优秀毕业生 | 优秀三好学生 | 三好学生 | 优秀学生干部 |
研究生 | 22 | 4 | 17 | 4 |
三、评审程序
(一)学生工作处发布评优通知;
(二)院系组织评优工作,接受学生个人申报;
(三)院系确定初评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审核(院系从表彰评优管理系统上报送);
(四)学生工作处复核获奖名单,在学生处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学校发文表彰;
(五)学校颁发荣誉证书。
四、注意事项
(一)评选时把握以下几点:
1.参评学生应符合相应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选条件(见附件1、2),尤其要正确领会《我校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第十一条关于申请表彰奖励必备条件的内涵,即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学习刻苦、表现突出;
2.参评“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在参评年度必须具有志愿服务经历(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具有志愿服务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
3.评选工作中“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不能同时兼得,只能获得其中一项;“优秀毕业生”可与“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兼得;
4.评选实行申请制,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造成其未获评优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5.凡在2023-2024学年至全校表彰文件发布前,学生个人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处罚、处分(包含已经存在违纪事实但之后才受处罚、处分的情形)或者有学院评优细则中规定的违反校规校纪行为的,学院可以取消其参评资格;学生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方可参评“优秀毕业生”;
6.凡是尚欠学费的毕业班学生,均不得参加本次评优(学校已经建立较为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不存在因为家庭经济困难造成的欠费情形;因特殊原因造成欠费的,由学院另行报告学生处专门研究审批);
7.在评选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评选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奖励表彰后,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荣誉,追缴已发放的荣誉证书,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8.已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的荣誉:在离校前有违纪现象或品行不端者;2024年7月份之前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获得学位的。
五、评优材料提交要求
填写问卷:优秀毕业生申请者填写https://v.wjx.cn/vm/rpVPXgx.aspx#
填写问卷:其他3项荣誉称号申请者填写https://v.wjx.cn/vm/wIqkgIh.aspx#
提交电子版相关证明材料,无需提交纸质版材料。问卷中的事迹说明要求:申请优秀毕业生的,请填写所有在校期间事迹;申请其他毕业班荣誉则应当是2023年9月10日至材料提交日期的事迹(包括志愿时长)。
截止时间:5月31日周五下午17:00
电子版材料提交邮箱:239824550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