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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下半年荣誉称号评选工作的通知(研究生)

时间:2021/10/06

来源:C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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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学:

2021年下半年荣誉称号评选工作已启动,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依据

本次荣誉称号评选按照学校以下文件执行:《我校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号)、《我校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厦大学〔201320号)。具体文件详见附件1

二、研究生参评对象和名额指标

(一)参评对象

本次荣誉称号的参评个人,为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正常学制内的在学研究生,不包括非学历生、在职生以及国际学生(外国来华留学生)。

(二)评选名额

我院参评研究生的三好学生优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人数分别为328、和8

三、评审程序

(一)学生自主申报

符合条件、有意愿申请的同学于2021109日前在学生工作平台(http://xmuxg.xmu.edu.cn/xmu/app/163进行网络自主申报(登录个人账号,点荣誉称号申请后开始填写申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纸质版:《我校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一式一份,10910:00交至希平楼C2-206办公室;

电子版:《我校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汇总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于10910:00打包发送至邮箱coexgz@sina.com1024946316@qq.com,主题为“××(姓名)+2021年荣誉称号申请

(二)学院评审小组审核、确定初评结果,并公示3个工作日。

四、注意事项

(一)参评学生应符合相应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选条件,尤其要正确领会《我校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第十一条关于申请表彰奖励必备条件的内涵,即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学习刻苦、表现突出;

 (二)参评学生在评审年度必须具有志愿服务经历(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

 (三)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在同一学年度评选工作中不能同时兼得

 (四)个人荣誉称号评选实行申请制,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导致其未获得荣誉称号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五)凡在上一学年直至本通知发布前的时间内,学生个人因违法违纪行为、违反校规校纪行为受处罚、处分(包含已存在违纪事实应受处罚、处分的情形)的,以及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相关管理要求的,直接取消其参评资格;

 (六)在荣誉称号评选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参评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且不得参加下一学年度的评优;颁奖后,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荣誉称号,追回已发放的荣誉证书,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且不得参加下一学年度的荣誉称号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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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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