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2020-2021学年毕业班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工作已启动,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评奖的相关文件
本次奖学金评奖参照以下文件(附件1)执行:《我校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号)、《我校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暂行管理办法》(厦大学〔2013〕19号)、《我校关于师范类学生享受专业奖学金的规定》(厦大学〔1995〕4号)。
二、参评对象和名额
本次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参评对象为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毕业班本科生,具体评选比例为:
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比例总计不超过50%(其中学业优秀奖学金30%,其他几项优秀学生奖学金合计不超过20%),各项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奖励金额和评选比例分别为:
学业优秀奖学金一等奖1000元/人(可参评学生数的10%),二等奖500元/人(可参评学生数的20%);学业进步奖学金500元/人(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2%);学术创新奖学金500元/人(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10%);社会实践奖学金500元/人(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5%);志愿服务奖学金500元/人(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5%);社会工作奖学金500元/人(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5%);文体优秀奖学金500元/人(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5%)。
三、评审程序
(一)学生工作处下发评奖通知;
(二)学院组织评奖工作,接受学生个人申报;
(三)学院评审小组审核、确定初评结果,并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到学生工作处审核。
(四)学生工作处审核,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学校发文表彰;
(五)学校发放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
四、奖励名额
学业优秀奖学金一等12人,学业优秀奖学金二等24人,其他六种奖学金合计23人,名额原则上按各班人数比例进行划分。
备注:其他六种奖学金包括学业进步奖学金(不超过2人)、学术创新奖学金(不超过11人)、社会实践奖学金(不超过5人)、志愿服务奖学金(不超过5人)、社会工作奖学金(不超过5人)、文体优秀奖学金(不超过5人)。
五、注意事项
1.参评人选应符合相应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选条件;
2.本次本科生的各项优秀学生奖学金(除学业优秀奖学金和学业进步奖学金不可同时兼得外)可以同时申请、同时兼得,但最多只能同时获得两项优秀学生奖学金;
3.已获得2021年校庆期间校级奖学金的毕业生不能参评本次毕业班的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2020-2021学年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2020年12月份评选)的毕业生可参评本次奖学金。
4.优秀学生奖学金实行申请制。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造成其未获得奖学金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5.凡在2020-2021学年至全校表彰文件发布前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处罚、处分的(包含已经存在违纪事实但之后受处罚、处分的),取消参评资格;
6.在奖学金评奖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评奖资格,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奖励表彰后,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奖学金,追缴已发放的奖学金,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六、评奖材料提交要求
1、评奖办法及相关表格见附件1,评奖参考成绩见附件2;
2、提交材料:
1)纸质版:申请表、自评表和相关证明材料(获奖情况、志愿服务等),交至希平楼C2-201
2)电子版:申请表、汇总表、自评表,发至1049389958@qq.com,邮件主题为“姓名+2021毕业班优秀学生奖学金”
3、材料提交截止日期和方式
6月7日(周一)17:00前务必提交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
联系人:黄良老师 联系电话:286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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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