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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学生宿舍管理规定汇编

时间:2020/05/25

来源:C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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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学生宿舍管理规定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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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和学生公寓实行封闭式管理,学生进出校门和学生公寓需正确佩戴口罩,主动出示通行凭证,按照一人一卡刷校园卡进出门禁,配合校门安保人员做好体温检测,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出。严禁校园卡外借,严禁尾随进出门禁。

疫情防控期间谢绝访客,禁止校外车辆(出租车、网约车或私家车等)入校。

校外住宿学生须遵守社区管理要求。

选自《我校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行为规范(试行)》

一、宿舍出入要求

1. 所有公寓楼实行全封闭管理,开门时间为上午6:00,锁门时间为晚上24:00,请按时归寝。

2. 疫情防控期间,夜间24:00以后进出公寓楼须出示校园卡,经楼栋保安检查、登记后,方可通行。

3. 请从公寓楼指定出入口刷卡通行,一人一卡,不尾随,非本楼住宿人员和必要工作人员不得入内。

4. 出入公寓楼时需佩戴口罩。

5. 出入公寓楼时请主动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

6. 疫情防控期间,公寓楼暂时取消访客制度。

7. 宿舍床位仅限本人居住。严禁出租出借床位,禁止留宿非本宿舍人员(包括家属、同学、校外人员等)。

8. 严禁在宿舍楼栋内停放电动车,严禁将电动车电池带入宿舍,不在宿舍内为电动车及其充电装置充电。

选自《2020年春季学期返校学生校园生活服务指南》

 

学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违反大学生行为准则,从事或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悖社会公序良俗的活动,或者有其他扰乱校园管理秩序行为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以下种类的处分:

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

第五节    扰乱学校公共秩序的行为

第四十条 违反学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在宿舍区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告诫不改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一)按规定应集中住宿的学生未经批准夜不归宿或未履行相关管理手续在校外租房居住的;

(二)留宿校外人员的

(三)违规占用床位或妨碍他人入住的;

(四)饲养或容留动物的;

(五)从事或协助他人从事营利性活动,扰乱宿舍区管理和生活秩序的;

(六)违反学校作息制度,扰乱他人正常生活秩序的;

(七)使用明火或焚烧物品的;

(八)高空抛物或引发高空坠物安全隐患的;

(九)存放易燃、易爆、有毒、强腐蚀性或强放射性等危险品的;

(十)违章接拉电线、使用大功率或发热元件外露电器、超负荷使用电器的;

(十一)其他违反学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一条 在宿舍区内有出租、出借宿舍、床位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四十二条 在学生集体宿舍内留宿异性或在异性学生集体宿舍内留宿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选自《我校学生违纪处分规定(2017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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