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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9年度大学生医疗保险停保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5/06

来源:bat365在线平台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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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厦门市地税关于大学生医疗保险工作的安排,我校2019年度(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的大学生医疗保险停保申报工作将于近日展开,现将停保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停保的学生范围

(一)2019年7月1日前毕业的学生;

(二)已出国留学且2020年7月1日前不会回国的学生;

(三)2019年7月1日前将出国留学且2020年7月1日前不会回国的学生;

(四)已退学或将在2019年7月1前退学的学生;

(五)客观上已不再满足参保下一年度(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大学生医疗保险条件的其他学生。

二、申报停保的日程安排

5月6日至5月10日,学生登录“i厦大易班”微信公众号的“易服务”医保停保栏——更改个人参保状态为“申请停保”进行停保;或者登陆xmuxg.xmu.edu.cn在系统中进行停保,具体操作详见附件1;

5月6日至5月15日,学院辅导员、学院医保负责人xmuxg.xmu.edu.cn进行停保审核;

5月16日,学校将按照申请停保的名单向地税系统进行停保;

5月20日前后,学校将收取未停保(续保)学生下一年度医保费用(具体另行通知);

三、需特别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如超过期限未自行申报导致的未能停保,仍需缴纳下一年度的医疗保险费。

(二)延期毕业生是否停保的问题。凡2019年7月1日前确定毕业的学生均须申报停保,延期至2019年7月1日以后毕业的学生不能申报停保。延期至2019年7月1日以后毕业的学生,将与正常续保学生一起于2019年5月中下旬缴纳下一年度的医疗保险费。

(三)硕博连读、直博、保送本校继续攻读硕士学位的学生、通过硕士生或博士生入学考试考入本校继续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的学生,不用申报停保。社会保障卡由学生保留,5月缴费后自动续保,届时可正常使用。

(四)此次未申报停保的学生,视为自动续保下一年度(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的医疗保险,仅需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即可。

(五)因病休学的同学不办理停保,且需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

(六)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厦府[2018]113号),从2018年7月1日起,厦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准由原来650元/人提高至930元/人,其中个人缴纳标准由原来每人每年150元调整为280元,财政补贴由原来的500元/人提升至650元/人。具体缴费事宜待停保工作完成后将另行通知。


  • 附件【2019561534480.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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