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2017-2018学年毕业班个人荣誉称号评选工作已启动,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荣誉称号评选的相关文件
本次荣誉称号的评选参照以下文件(附件1)执行:《我校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号)、《我校“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厦大学〔2013〕20号)。
二、参评对象和名额
(一)参评对象
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毕业班研究生、本科生,不包括委培生、交流生、在职生以及外国来华留学生。本次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必须能在2017-2018学年内(即2018年6月)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但“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可不受此限。
(二)评选名额
优秀毕业生:13人;
优秀三好学生:3人;
三好学生:10人;
优秀学生干部:3人;
三、评审程序
(一)学院发布荣誉称号评选通知;
(二)同学们在学生事务办理大厅网上平台(http://service.xmu.edu.cn/)进行网络申报(荣誉称号申请——线上办理——登录——先进个人/优秀毕业生,开始填写申请表);
(三)认真如实地填写《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一份)中的内容,完整准确地反映本人的实际表现,并将《申请表》于2018年5月22日下午17:20前提交至希平楼C2-201办公室曾隆隆老师处;
(四)汇总表(见附件)电子版2018年5月22日下午17:20前发至兼职辅导员陈金旭邮箱867126479@qq.com。
(五)学院评审小组审核、确定初评结果,经公示初评结果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到学生工作处审核。
(六)学校审核,颁发荣誉称号证书。
四、注意事项
1.参评“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在参评年度原则上必须具有志愿服务经历(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具有志愿服务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
2.本次荣誉称号评选工作中“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不能同时兼得,只能获得其中一项;“优秀毕业生”可与“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兼得。
3.荣誉称号的评选实行申请制,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造成其未获得荣誉称号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4.凡在2017-2018学年至全校表彰文件发布前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处罚、处分的(包含已经存在违纪事实但之后受处罚、处分的),取消参评资格;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校期间不能有违法违纪行为;
5.在荣誉称号的评选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荣誉称号评选资格,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奖励表彰后,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荣誉称号,追缴已发放的荣誉证书,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6.已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的荣誉称号:在离校前有违纪现象或品行不端者;2018年6月份之前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获得学位者。
联系人:曾老师 2186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