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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7-2018学年毕业班个人荣誉称号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5/17

来源: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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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毕业班同学:

2017-2018学年毕业班个人荣誉称号评选工作已启动,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荣誉称号评选的相关文件

本次荣誉称号的评选参照以下文件(附件1)执行:《我校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号)、《我校“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厦大学〔2013〕20号)。

二、参评对象和名额

(一)参评对象

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毕业班本科生,不包括委培生、交流生、在职生以及外国来华留学生。本次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必须能在2017-2018学年内(即2018年6月)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但“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可不受此限。

(二)评选名额

“优秀毕业生”(12人)、“优秀三好学生”(2人)、“三好学生”(10人)、“优秀学生干部”(2人)。

三、评审程序

(一)学院下发荣誉称号评选通知;

(二)学院组织荣誉称号评选工作,接受学生在学生事务办理大厅网上平台(http://service.xmu.edu.cn/)进行网络申报(荣誉称号申请——线上办理——登录——先进个人/优秀毕业生,开始填写申请表);

(三)学院评审小组审核、确定初评结果(带生辅导员、学院项目负责人登录学生工作平台http://xsgzpt.xmu.edu.cn/进行审批)。经公示初评结果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到学生工作处审核。

(四)学生工作处审核,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学校发文表彰;

(五)学校颁发荣誉称号证书。

四、注意事项

(一)本次“优秀毕业生”和“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需通过系统进行(系统操作指南见附件)。

(二)个人提交申请时注意几点:

1.应符合相应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选条件;

2.参评“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在参评年度原则上必须具有志愿服务经历(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具有志愿服务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

3.本次荣誉称号评选工作中“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不能同时兼得(只能获得其中一项);“优秀毕业生”可与“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兼得。

4.荣誉称号的评选实行申请制,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或未按时提交材料造成其未获得荣誉称号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5.凡在2017-2018学年至全校表彰文件发布前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处罚、处分的(包含已经存在违纪事实但之后受处罚、处分的),取消参评资格;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校期间不能有违法违纪行为;

6.在荣誉称号的评选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荣誉称号评选资格,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奖励表彰后,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荣誉称号,追缴已发放的荣誉证书,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7.已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的荣誉称号:在离校前有违纪现象或品行不端者;2018年6月份之前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获得学位者。请各学院务必认真审查参评学生的学业情况。

五、评奖材料提交要求

(一)个人荣誉称号评选需提交电子版的证明材料(如评优、获奖、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

(二)为保证毕业生在离校前能顺利、及时地领到荣誉证书,请务必按时提交材料。电子版证明材料压缩包发送至houjiajun@xmu.edu.cn,邮件标题为”姓名+评优”,时间截止5月23日(周三)下午5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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