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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下半年荣誉称号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10/20

来源:学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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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下半年荣誉称号评选工作已启动,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荣誉称号和评选依据
 
本次评选的荣誉称号包括个人荣誉称号和集体荣誉称号。个人荣誉称号包括:三好学生、优秀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集体荣誉称号包括:先进班集体和先进班集体标兵。
 
本次荣誉称号评选按照学校以下文件(附件1)执行:《我校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号)《我校“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厦大学〔2013〕20号)。
 
二、参评对象和名额指标
 
(一)参评对象
 
本次荣誉称号的参评个人,为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研究生和本科生(正常学制内),不包括非学历生、在职生以及外国来华留学生。
 
本次荣誉称号的参评班集体,为我校2016-2017学年实际存在的班级。
 
(二)评选名额
 
本科生和研究生的“三好学生”、“优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表彰人数分别为可参评人数的2%、8%和2%。获评“先进班集体标兵”荣誉所在班集体的班长,(在符合相关条件的前提下)可以直接申报参评“优秀学生干部”(单列),参评通过网络申报,并在申报页面的备注栏注明为标兵单位的班长,不占用规定指标。
 
“先进班集体”评选数量不超过学院学生班级总数的10%,“先进班集体标兵”评选数量全校共10个。为推进学校“班团一体化”建设,“先进班集体标兵”评选与“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评选相结合,评定的2016年度“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所在班级为“先进班集体标兵”(此项评审已经在2017.4月结束),请有意参选的班级10月23日前和辅导员吴珊珊老师单独联系填写相应材料。
 
(三)评奖指标基数
 
1.本科生的荣誉称号可参评人数基数由教务处提供。转专业的本科生在当年度回转专业前所在单位参评。
 
2.研究生的荣誉称号可参评人数基数由研究生院提供。
3、我院研究生的名额具体为:
优秀三好学生,硕士4,博士3
三好学生:硕士16,博士12
优秀学生干部,硕士4,博士3
三、评审程序
 
1、10月23日前,学生在学生事务办理大厅网上平台(http://service.xmu.edu.cn/)进行网络申报。10月24日前,请申报同学将填写的《我校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见附件2)在上班时间提交至希平楼C2-201办公室,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feite533@xmu.edu.cn,邮件标题为“申请**荣誉称号-年级-学历-姓名”。
 
2、“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条件及相关内容见附件4。
 
四、注意事项
 
1.参评学生应符合相应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选条件(见附件1);
 
2.参评学生在评审年度必须具有志愿服务经历(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
 
3.“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在同一学年度评选工作中不能同时兼得;
 
4.个人荣誉称号评选实行申请制,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导致其未获得荣誉称号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5.凡在上一学年直至本通知发布前的时间内,学生个人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处罚、处分(包含已存在违纪事实应受处罚、处分的情形)或者有学院评优细则中规定的违反校规校纪行为的,取消其参评资格;
 
6.在个人荣誉称号评选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评优资格,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并不得参加下一学年度的评优;颁奖后,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荣誉称号,追回已发放的荣誉证书,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且不得参加下一学年度的荣誉称号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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