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2017年下半年荣誉称号评选工作已启动,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荣誉称号和评选依据
本次评选的荣誉称号包括个人荣誉称号和集体荣誉称号。个人荣誉称号包括:三好学生、优秀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集体荣誉称号包括:先进班集体和先进班集体标兵。
本次荣誉称号评选按照学校以下文件(附件1)执行:《我校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号)《我校“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厦大学〔2013〕20号)。
二、参评对象和名额指标
(一)参评对象
本次荣誉称号的参评个人,为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研究生和本科生(正常学制内),不包括非学历生、在职生以及外国来华留学生。
本次荣誉称号的参评班集体,为我校2016-2017学年实际存在的班级。
(二)评选名额
本科生和研究生的“三好学生”、“优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表彰人数分别为可参评人数的2%、8%和2%。获评“先进班集体标兵”荣誉所在班集体的班长,(在符合相关条件的前提下)可以直接申报参评“优秀学生干部”(单列),参评通过网络申报,并在申报页面的备注栏注明为标兵单位的班长,不占用以下所列指标。
“先进班集体”评选数量不超过学院学生班级总数的10%,“先进班集体标兵”评选数量全校共10个。为推进学校“班团一体化”建设,“先进班集体标兵”评选与“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评选相结合,评定的2016年度“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所在班级为“先进班集体标兵”。
(三)评奖指标基数
奖项 | 2016级 | 2015级 | 2014级 |
优秀三好学生 | 2 | 3 | 3 |
三好学生 | 10 | 10 | 10 |
优秀学生干部 | 3 | 3 | 2 |
三、评奖材料提交要求
(一)个人荣誉称号评选只需提交电子版汇总表
有意申请的同学请于10月23日晚上21:00将附件2电子版汇总表发送至 < 724268784@qq.com>,逾期不再受理。另外,须进入学生事务办理大厅网上平台(http://service.xmu.edu.cn/)进行网络申报,因学校系统还在调试阶段,完成时间待通知。
(二)集体荣誉称号评选需提交电子和纸质材料
各班级/团支部需同时提交电子版的《我校2016-2017学年先进班集体创建考核总结表》和《我校2016-2017学年先进班集体获奖名单汇总表》(见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 <724268784 @qq.com>。汇总表需详细写明班级名称用于全校发文表彰,制作奖牌荣誉证书等。
三、注意事项
1.参评学生应符合相应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选条件(见附件1);
2.参评学生在评审年度必须具有志愿服务经历(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
3.“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在同一学年度评选工作中不能同时兼得;
4.个人荣誉称号评选实行申请制,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导致其未获得荣誉称号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5.凡在上一学年直至本通知发布前的时间内,学生个人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处罚、处分(包含已存在违纪事实应受处罚、处分的情形)或者有学院评优细则中规定的违反校规校纪行为的,取消其参评资格;
6.参评“三好学生”、“优秀三好学生”荣誉称号的本科学生,原则上其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应该达到良好及以上,不及格的不能参评。体质健康测试评审成绩以学校体育教学部提供的上一学年度的测试成绩为准(各学院负责的老师通过学校网盘http://pan.xmu.edu.cn/s/r03tBIWeQ7Q获取,密码另询学生处管理科);在各类文体、科创竞赛中有突出表现者适当优先考虑。
7.在个人荣誉称号评选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评优资格,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并不得参加下一学年度的评优;颁奖后,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荣誉称号,追回已发放的荣誉证书,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且不得参加下一学年度的荣誉称号评选。
联系人:曾隆隆老师,联系电话:2186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