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学校关于毕业生户口迁移相关事项的通知
各位同学:
为保证毕业生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毕业生户口迁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位同学请按照要求填写电子表格,要求各项填报规范完整并核对准确,统一分类填写毕业生的户口迁移详址(注意:户口迁移详址要确认清楚,必须与报到证、调档函上的地址一致)。待信息收集完整后,同学当面签字,确认无误。
二、到厦门市以外工作、回原籍的毕业生或考取其它院校的研究生,要在表格的迁往地址一栏填写落户详细地址(如:××省××市(县)××区(乡)××路(村)××号××室)。
三、入学时户口已迁入学校,毕业后在厦门市就业的应届毕业生,到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报到后,在本年度内持户口页(常住人口登记表)和相关材料,直接到入户所属派出所进行网上迁移,办理入户手续;厦门市思明区(大学路派出所辖区除外)统一到思明公安分局户政大厅(七星路106号一楼)办理。思明公安分局户政大厅工作时间:周一至周日上午 9:00——12:00周一至周五下午13:00——17:00周六周日下午 13:00——16:00;乘车路线:乘坐15路公交车到岳阳小区站下车即到达。
留校工作的统一到人事处报到办理;考取本校研究生的于9月份与新生一起到大学路派出所申报窗口办理户口。
四、毕业生户口迁出后,需按户口迁移证的时限(30天内)及时到入户地派出所落户,超过时限落不了户自行负责,不得退回。按规定毕业生自毕业之日起必须把户口迁出,未按规定办理迁移,滞留在校的,在滞留期间内不给予开具任何证明和补办居民身份证。
五、咨询电话:2188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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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五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