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奖评优相关文件
《我校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号)、《我校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暂行管理办法》(厦大学〔2013〕19号)、《我校关于师范类学生享受专业奖学金的规定》(厦大学〔1995〕4号)、《我校“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厦大学〔2013〕20号)
二、参评对象和名额
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科生。2012级转出的同学在我院参评,2012级转入的同学在原学院参评。学业优秀奖学金一等奖1000元/人,其他优秀学生奖学金500元/人。我院各年级名额分配如下:
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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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学生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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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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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业优秀奖学金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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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业优秀奖学金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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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六种奖学金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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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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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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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三好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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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好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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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学生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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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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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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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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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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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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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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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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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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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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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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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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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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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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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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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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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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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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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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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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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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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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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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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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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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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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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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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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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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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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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其他六种奖学金包括学业进步奖学金(不超过可参评人数的2%)、学术创新奖学金(不超过可参评人数的10%)、社会实践奖学金(不超过可参评人数的5%)、志愿服务奖学金(不超过可参评人数的5%)、社会工作奖学金(不超过可参评人数的5%)、文体优秀奖学金(不超过可参评人数的5%)。这六项奖学金合计不超过可参评人数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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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审程序
(一) 学院下发评奖评优通知。拟申报个人于11月25日12:00前将纸质版《我校优三、三好、优干申请表》《我校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表》交到学工组办公室。
(二) 资格审核,确定符合申报条件的候选人。
(三) 荣誉称号由各年级分别组成师生代表评议确定推荐顺序。学业优秀奖学金参考申报者在可比范围内成绩排名位置推荐、其他奖学金由学院组织师生代表不分年级评议推荐。
(四) 学院评奖评优委员会审核确定初评结果,院内公示后上报学校。
四、注意事项
(一)参评人选应符合相应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选条件;
(二)参评“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在参评年度必须具有志愿服务经历(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
(三)2013年已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的本科生不再参评本次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本次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参评2014年的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校级奖学金;
(四)本科生的各项优秀学生奖学金(除学业优秀奖学金和学业进步奖学金不可同时兼得外)可以同时申请、同时兼得,但最多只能同时获得两项优秀学生奖学金。如申请多项奖学金,每张申请表上应加注申请志愿(如:第一志愿),作为调剂参考;
(五)学业进步奖学金奖励学业有较大进步的学生,学习成绩应在班级(或专业)排名前50%以内,且成绩排名较上一学年提高30%”,因此大二(2012级)的本科生不能参评学业进步奖学金;
(六)“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在同一学年度评优工作中不能同时兼得;
(七)评奖评优实行申请制,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造成其未获得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八)凡在上一学年至全校表彰文件发布前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处罚、处分的(包含已经存在违纪事实但之后受处罚、处分的),取消参评资格;
(九)在评奖评优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评奖评优资格,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并不得参加下一学年度的评奖评优;颁奖后,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追缴已发放的奖学金和荣誉证书,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并不得参加下一学年度的评奖评优。
相关文件参见学生处通知,原文链接:
http://xsc.xmu.edu.cn/s/122/t/377/28/ff/info141567.htm
对评选过程有意见或建议可联系0592-2880128或邮箱:dadop@xm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