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奖评优的相关文件
本次评奖评优参照以下文件(见附件)执行:《我校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号)、《我校“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厦大学〔2013〕20号)。
二、参评对象和名额
(一)参评对象
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研究生和本科生(正常学制内),不包括委培生、在职生以及外国来华留学生。硕博连读学生在博士第一年可以硕士生资格与研三的同专业同学一起参评。
(二)研究生评选名额和金额
研究生的“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表彰人数分别为可参评人数的2%、8%和2%;
(三)评奖指标基数
研究生的评奖评优比例数的依据是研究生院2013年10月的统计数据。
三、评审程序
(一)有符合文件规定且有意愿参评的同学向学院申报,一人可申报多项,但不可兼得;
(二)学院评审小组审核、确定初评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审核;
(三)学生工作处审核,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学校发文表彰;
(四)学校颁发荣誉称号证书。
四、注意事项
(一)我院硕博士名额如下:
优秀三好学生 :博士1名,硕士3名
三好学生:博士4名,硕士12名
优秀学生干部:博士1名,硕士3名
(二)1.“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在同一学年度评优工作中不能同时兼得;
2.评奖评优实行申请制,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造成其未获得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3.凡在上一学年至全校表彰文件发布前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处罚、处分的(包含已经存在违纪事实但之后受处罚、处分的),取消参评资格;
4.在评奖评优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评奖评优资格,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并不得参加下一学年度的评奖评优;颁奖后,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追缴已发放的奖学金和荣誉证书,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并不得参加下一学年度的评奖评优。
五、评奖材料提交要求
申请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应认真如实地填写《申请表》(附件,一式一份)中的内容,完整准确地反映本人的实际表现,并于2013年11月21日前将《申请表》提交至希平楼C2-201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