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2]19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国家汉办《印发汉语教师志愿者工作管理办法》以及我校《关于做好2012年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厦大学〔2012〕6号)等文件精神,公派出国留学2012届毕业生、参加孔子学院汉语教师志愿者2012届毕业生、参加“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与“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者、福建省外生源待就业2012届毕业生可以自愿申请档案和户口寄存学校。具体事宜如下:
一、申办对象及寄存期限
(一)福建省外生源待就业2012届毕业生
1、 “待就业”系指“毕业生在有能力工作并确实在寻找工作的情况下不能得到适宜职业而没有收入的状态”,没有签订就业协议书。
以下情况的毕业生不得申请将档案和户口寄存在学校:
(1)定向生、委培生;
(2)拟考研、出国等暂不就业的毕业生;
(3)延期毕业的毕业生;
(4)根据《我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管理办法》厦大学(2009)30号,因学生个人原因曾与用人单位办理过解约手续的毕业生。
2、寄存期限:两年
(二)公派出国留学2012届毕业生
1、经国际处确定的公派出国留学2012届毕业生
2、寄存期限:依据公派出国留学时间而定
(三)参加孔子学院汉语教师志愿者的2012届毕业生
1、经国际处确定的孔子学院汉语教师志愿者2012届毕业生
2、寄存期限:两年
(四)参加“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 “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者的2012届毕业生
1、经校团委确定的“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 “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者的2012届毕业生
2、寄存期限:依据志愿服务期限而定
二、申办流程
1、自愿申报:2012年6月13日前,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申请材料:寄存申请书(附件1)、寄存协议书(一式三份)(附件2)、空白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交至所在学院(研究院)毕业班辅导员;
2、学院(研究院)初审:2012年6月13日—6月15日,各院审核材料,加盖公章,并填写毕业生档案和户口寄存汇总表(附件3);
3、学校审批:2012年6月18日-20日,各院统一持学生寄存申请书、寄存协议书、空白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及毕业生档案和户口寄存汇总表(纸质版)到学生事务办理大厅(南光四101),现场办理审批手续,同时将毕业生档案和户口寄存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189757@xmu.edu.cn。寄存协议书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在审批后通过学院交还学生。
三、档案户口等材料交寄
在7月13日上午8:00-11:00,各院将审批通过的毕业生档案,按照类别单独捆绑,户口页、寄存协议书、相应的毕业生档案和户口寄存汇总表(附件3)另行装好,一并交送学生事务办理大厅(南光四101),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2182245。
四、注意事项:
1、寄存期间,毕业生如需档案转寄、户口迁移手续,可到学生事务办理大厅办理(具体手续详见就业指导中心网站“办事指南”),学校只负责办理与就业有关的手续。需办理与就业无关(包括考研、出国、公证、遗失补办身份证、借户口页等)的手续时,一律将档案和户口转回生源所在地办理。
2、寄存期满后,学校统一将档案转寄至生源所在地就业主管部门,户口迁移至生源所在地(户口迁移证将邮寄至毕业生指定的联系人处)。
学生工作处
2012年5月21日
附件1:2012届毕业生档案和户口寄存申请书.doc
附件2:我校应届毕业生档案和户口寄存协议书.doc
附件3:各类2012 届毕业生档案和户口寄存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