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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2012学年毕业班评优评奖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2/05/23

来源:bat365在线平台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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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优评奖的相关文件:

(一)《我校关于评选研究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办法》(厦大学〔1999〕1号) 和评选2012届优秀毕业生的有关规定,以上文件可从学生处主页下载专区下载或从学生手册中查阅。

(二)“优秀毕业生”按照以下条件进行评选:

1.热爱祖国,有正确的政治立场、观点和态度;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参加形势政策教育和学习;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和道德情操。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文体活动和学校各项志愿服务等志愿活动,身体健康。

2研究生在校期间学习总成绩应在同专业毕业生中名列前茅,同时须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支书”等校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获得校级奖学金、或在科技学术竞赛中获得省级以上奖励一次及以上。

3.对服从国家需要,自愿到国家重点保证单位、边远省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二、参评对象和名额

(一)参评对象

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毕业班研究生、本科生,不包括委培生、在职生,以及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和本科生。

(二)研究生评选名额和金额

1.“三好学生”博士生2名、硕士生2名;“优秀学生干部”硕博士共1名;优秀毕业生硕博士共7名。

2.获得“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表彰的学生,根据荣誉称号享受对应奖学金硕士200元、博士250元。

三、评审程序

(一)请符合条件、有意申请的同学将个人申请材料(见第五项材料提交说明)提交给所在实验室行政班班长,时间截止至2012年5月30日;
      
(二)请各个行政班班长按照要求将参评荣誉称号同学的事迹材料分别面向所在班级全体同学提前公布,组织班级对申请人进行民主评议,并将申请人材料及班级评议材料(见第五项材料提交说明)于2012年6月7日前提交到海洋楼A栋206办公室;
   
(三)各学院组成评奖评优委员会等额评审确定推荐获奖名单。评审结果面向本学院全体师生公示3个工作日;
(四)各学院将评奖评优名单和相关评审材料提交学生处审核;
(五)校级荣誉称号获奖名单在学生处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校领导批准;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名单审核无误后,报校领导批准;
(六)校领导批准后,全校发文表彰评优名单,并发放优秀学生奖学金。

四、注意事项

(一)参评“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参评年度必须具有志愿服务经历(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学期间必须具有志愿服务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

(二)1.凡在上一学年至全校表彰文件发布前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处罚、处分的(包含已经存在违纪事实但之后受处罚、处分的),取消参评资格;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学期间不能有违法违纪行为。

2.参评年度截止6月15日已有成绩的应修课程(包括不及格应当重修的课程,全校性选修课不计在内)全部合格,往年课程中没有不及格或缺修的情况。

3.一人只能评选“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中的一项荣誉称号,不得重复评选。

五、评奖材料提交要求

(一)评为“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应认真如实地填写《申请表》(一式一份)中的内容,完整准确地反映本人的实际表现,并将申请表上交学院。

(二)奖学金由财务处直接划拨到获奖学生与一卡通圈存的银行卡中,若校园一卡通与银行卡未办理对应关系的,及时到校园内各银行的营业网点办理相关手续,否则奖学金将无法打入获奖学生的银行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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