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2021-2022学年院级荣誉称号评选工作已启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依据
本次荣誉称号评选按照学校以下文件执行:《我校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号)、《我校“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厦大学〔2013〕20号)。具体文件详见附件1。
二、研究生参评对象和名额指标
(一)评选对象
我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正常学制内的在学硕士、博士研究生,不包括非学历生、在职生以及国际学生(外国来华留学生)。
(二)评选名额
院级研究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抗疫工作优秀志愿者”的表彰人数分别为: 8、20、8、15。
三、评选程序
(一)学院发布评审通知;
(二)学生个人提交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三)学院评审小组审核、确定初评结果;
(四)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颁发荣誉称号证书。
四、评选条件
凡参评“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抗疫工作优秀志愿者”的学生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模范履行公民义务;
(四)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无学术不端行为;
(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评选年度内参加社会实践或志愿服务至少达到8小时(因公外派累计超4个月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六)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自觉维护集体荣誉;
(七)申请者的必修课程以及学院选修课程应全部合格。且参评党团员应按时参加青年大学习,一学年内无故缺席2次及以上不予参评。
五、具体条件
(一)“优秀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学习成绩优秀,专业知识扎实;
2.在学习、生活和各项活动中起表率作用,表现突出,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较强的心理素质;
3.具有突出的科学研究和实践创新能力,且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或实践创新项目者优先评选。
(二)“三好学生” 评选条件:
1.学习成绩优良,专业知识扎实;
2.在学习、生活和各项活动中表现优秀,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较强的心理素质;
3.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和实践创新能力,且有一定水平的研究成果或实践创新项目者优先评选;
(三)“优秀学生干部” 评选条件:
1.学习成绩优良,专业知识扎实;
2.担任主要学生干部一年以上,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工作取得一定成绩;
3.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践创新能力,且有研究成果或者实践创新项目者优先评选。
(四)“抗疫工作优秀志愿者”评选条件:
1.在抗疫期间积极参与到宣传劝导、社区服务、垃圾分类、宿舍走访等防疫相关工作中且表现突出的个人;
2.参与疫情防控相关志愿服务至少10个小时以上。
六、注意事项
1.参评学生应符合相应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选条件(见附件),尤其要正确领会《我校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第十一条关于申请表彰奖励必备条件的内涵,即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学习刻苦、表现突出;
2.参评学生在评审年度必须具有志愿服务经历(从事社区服务、防疫抗疫、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
3.“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抗疫工作优秀志愿者”在同一学年度评选工作中不能同时兼得;本次院级荣誉称号与2022年下半年校级荣誉称号不可兼得;
4.个人荣誉称号评选实行申请制,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导致其未获得荣誉称号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5.凡在上一学年直至本通知发布前的时间内,学生个人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处罚、处分(包含已存在违纪事实应受处罚、处分的情形)或者有违反校规校纪行为的直接取消参评资格;
6.在荣誉称号评选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参评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且不得参加下一学年度的评优;颁奖后,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院将撤销其所得的荣誉称号,追回已发放的荣誉证书,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且不得参加下一学年度校院级荣誉称号评选;
7.在规定时间内,若因缺少材料、材料不在规定时间范围内或未按期提交材料导致不能顺利评选上荣誉称号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七、评奖材料提交要求
符合条件、有意愿申请的同学需提交以下材料:
1.纸质版:荣誉称号《申请表》一式一份,于2022年10月27日前交至希平楼C2-206办公室;
2.电子版:荣誉称号《申请表》、《汇总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于2022年10月27日下午5点前打包发送至邮箱527161945@qq.com,主题为“姓名+院级荣誉称号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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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