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2021学年的校级奖学金、国家奖学金、中天海洋系统奖学金(院奖)评选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级奖学金:
我院研究生名额如下:
1、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提名人:可申报1名研究生作为“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提名人”候选人。学校将从各单位报送的候选人中差额评定1名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者(奖励金额1万元),其余学院落选的候选人不再参评本次其他校级奖学金。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差额评定的这名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者,将作为我校2020年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提名人报送宝钢教育基金会,由基金会在全国范围内差额评审,最终确定其是否获得特等奖,如若该生获得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则奖励金额增加至2万元。
此项奖学金要求参评人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动手能力、灵活运用知识能力、口头与书面语言表达能力(五种能力);研究生还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并取得一定的优秀研究成果;近三年已获得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者不得参评。
2、航天科技集团CASC公益奖学金:三等奖1名,2000元;
此项奖学金要求参评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20%以内,并取得国家规定的各类证书;②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参加科研课题工作,并取得应用研究成果或发明专利;③在校期间积极参加各类科技活动或竞赛,并取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或竞赛名次。
(二)校级奖学金的评审办法
校级奖学金奖项评审参照以下文件执行:
1.《我校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号)
2.《我校校级奖学金(研究生)评审办法(修订稿)》(厦大研〔2013〕17号)(2019级以前的老生参评适用);《我校校级奖学金(研究生)评审办法(2019年修订)》(厦大研〔2019〕51号)(2019级和新生参评适用)
3.《bat365在线平台官方网站研究生校级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2018年)
4.(2014年9月修订)我校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
5.(2010年9月修订)我校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CASC公益奖学金评审办法
(三)提交材料要求
请符合条件的同学于2020年9月23日下午16:00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提交至希平楼C2-206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coexgz@xmu.edu.cn和1822828605@qq.com,主题为“××(姓名)+校奖评审材料”。提交的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我校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提名人候选人(研究生)汇总表、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表【两份表格的纸质版一式一份,同时发送电子版】。本人2寸彩色免冠标准照片一式三份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纸质版。
所列事迹必须附带相应的有公章的证明,并且按照事迹的重要程度排序,无证明的或者不按要求填写的事迹将从汇总材料中予以删除。
2.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CASC公益奖学金申请表、我校校级奖学金(研究生)推荐名单汇总表【两份表格的纸质版一式一份,同时发送电子版】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纸质版。
3.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请按照以下顺序整理证明材料):
(1)学习成绩单,需经教学秘书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2)我校大学生志愿服务证明(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
(3)参加社会实践及其他社会活动的证明材料;
(4)英语等级考试证书复印件;
(5)荣誉称号获奖证书复印件;
(6)奖学金获奖证书复印件;
(7)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如果是团体项目,需由带队老师注明参评学生在该项目中所贡献的工作量);
(8)科研成果复印件:
①科研成果为已刊登的期刊论文,提供的期刊复印件应包括封面、目录和正文三部分;
②有DOI号并且以快报形式在网上发表的科研论文可作为科研成果进行申报,需提供图书馆的文献检索证明并加盖检索证明公章;
③研究生理工、管理类JCR分区参照“JCR期刊目录(最新版)”(可登陆http://www.fenqubiao.com/查询);
④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请在研究生院学生系统中完成信息填报并通过审核,在系统中打印出《研究生科研成果汇总表》。
注意:科研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我校,在同级或者更高级别奖学金使用过的材料不得重复使用。本次校级奖学金与本学年的国奖不能兼得。不同学年参评同一级别校级奖学金,科研成果不得重复使用,即获得2020年校庆期间校级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以参评本次校级奖学金,但科研成果不得重复使用;获得本次校级奖学金的,不能参评除三大奖以外的2021年校庆期间校级奖学金,获得过本次校级奖学金的学生如参评三大奖,需有未使用过的科研成果。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一)评审对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包括在职生、港澳台研究生和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参评的主体为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科研潜力突出的一年级新生也可以申请参评。每位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且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进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进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直博生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进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除了公派出国的研究生外,实际在校时间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研究生均不能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二)奖学金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三)奖学金名额分配
我院名额为博士8名,硕士7名。
四、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及依据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学术不端行为;
(四)学习成绩优异,无不及格课程;
(五)科研能力显著,有突出的科研成果的,科研成果必须在学制培养期限内取得,必须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
(六)评审依据《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及《bat365在线平台官方网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五、评审程序及材料提交要求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同学请于2020年9月24日下午17:00前将纸质版提交至希平楼C2-206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oexgz@xmu.edu.cn和1822828605@qq.com,主题标明为“××(姓名)+国奖评审材料”;
(二)学院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公布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事迹材料,同时发布第二轮答辩通知;
(三)答辩结束后公布学院推荐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校学生处和研究生院。
(四)材料提交要求
1.纸质版材料
(1)《承诺书》(一式一份);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正反面打印,表格为一页,请严格按照填写说明填写);
(3)学习成绩登记表和研究生科研成果汇总表(一式一份,需经研究生教学秘书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4)公派出国延期的2017级及之前的硕士、2016级及之前的博士申请人,请提交出国起止时间、公派项目等内容的说明一份;
(5)相关事迹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具体如下:
①有录用通知但未正式发表的科研成果不参加评选;有DOI号并且以快报形式在网上发表的科研论文可作为科研成果进行申报,但需提供图书馆的文献检索证明并加盖检索证明公章;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作者单位或通讯作者单位必须是我校;
②获得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以取得授权通知书或者专利证书为准;
③申请参评的事迹应在申请截止日期之前取得;
④申请参评的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2.电子版材料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2020-2021学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或《2020-2021学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3.注意事项: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与除文庆、本栋、亚南三大奖之外的校级奖学金在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兼得,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参评三大奖,也需有未使用过的科研成果。得过国奖的同学若申请本次国奖,请把使用过的成果删除。若发现有学术造假或者学术成果重复利用的行为,取消该生本年度的评奖资格。获得过本次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如若参评2021年校庆期间三大奖,需有未使用过的科研成果。
三、中天海洋系统奖学金(院级)
金额5000元/人,5个名额。评审标准参照校级奖学金相关规定。提交的材料包括《我校院级奖学金(研究生)推荐名单汇总表》【电子版】及其他证明材料(参照国家奖学金材料的相关要求)【纸质版】。纸质版请于2020年9月24日下午17:00前将纸质版提交至希平楼C2-206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oexgz@xmu.edu.cn和1822828605@qq.com,主题标明为“××(姓名)+中天海洋系统奖学金评审材料””。
未尽事宜请咨询学院侯佳君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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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