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根据《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有关规定,我省院校录取的新生,可以根据本人意愿选择将户口迁往院校学生集体户。由学校提交相关材料统一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迁入院校学生集体户手续。学院将根据省内省外不同情况,收集每个需落户新生的落户材料。
(一)省外新生:
1.户口迁移证(迁移原因应体现“招生”,出生地和籍贯应详细到市县,如XX省XX市,XX市XX县);【纸质版】
2.录取通知书注册联;【无须提交】
3.身份证双面复印件(双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并请该学生在身份证复印件上写明“与原件核对一致”且签名、日期);【纸质版】
4.人口信息采集表(附件1)(要求字迹清楚、正楷填写,请用水笔或钢笔,用正楷准确填写,特别是父母亲身份证号码,请核实后正确填写!!!已婚的请提供结婚证复印件,请复印有当事人身份证及发证机关公章两面,并在复印件上写明“与原件核对一致”并签名、日期);【参考图片填写信息,提交纸质版】
5.落户人员的电子档一寸标准证件照,文件名为该生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规格小于20K);【电子版】
(二)省内新生:
1.原籍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首页和当事人户口页复印在同一张纸上);【纸质版】
2.录取通知书注册联;【无须提交】
3.身份证复印件(双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并请该学生在身份证复印件上写明“与原件核对一致”且签名、日期);【纸质版】
4.人口信息采集表(请用正楷准确填请用正楷准确填写,特别是父母亲身份证号码,请核实后正确填写!!!已婚的请提供结婚证复印件,请复印有当事人身份证及发证机关公章两面,并在复印件上写明“与原件核对一致”并签名、日期);【纸质版】
5.本省生源自愿迁移户口声明书(附件3)【纸质版】
上述纸质版材料均须为A4规格,另,办理户口迁移者还需填写《我校2020年新生花名册及需落户新生信息采集表》(附件2)【提交电子版】。
纸质版材料交至希平楼C2-206,电子版(照片+信息采集表)发至邮箱:675740174@qq.com,邮件标题为“姓名+户口迁移”,所有材料请务必于9月23日上午11:00前提交。
大学路派出所户籍咨询电话:2188976。
附件:
(1)人口信息采集表.xlsx
(2)我校2020年新生花名册及需落户新生信息采集表.xlsx
(3)本省生源迁移户口声明.doc